《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施行
2014-02-28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施行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时间:2014-02-28

  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日前由国务院颁布。办法共13章70条,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规定社会救助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能不能落到实处,困难群众能不能及时获得救助,这些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办法对这些问题都有所考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贾俊玲指出,办法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制定了多项方便求助措施,畅通申请、受理渠道,以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受助,能够有效防止救助不力的冷漠病。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保底性制度安排,一旦出现缺漏即意味着会有人马上陷入生存危机,因此是关乎社会底线公正的客观标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说。他表示,办法从理论上免除了群众生存危机的风险,特别是在专项救助中又考虑了低保对象之外的其他低收入群体,覆盖范围更广,编牢了社会救助体系的“网底”。

  办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截至2013年11月底,我国城市低保对象有2070.1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362元/人·月,月人均补助243元。农村低保对象5370.8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2347元/人·年,月人均补助107元。农村五保养老对象约有540万人。

  截至2013年6月,我国共有3820万人次获得医疗救助,累计支出资金94.3亿元。

  2014年,民政部将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牵引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发展,实现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此外,民政部还将继续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争全国集中供养率达到40%、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70%。

  本版稿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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