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募捐改革要有明确路线图
2013-10-03 来源: 羊城晚报(广州)
最近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去年中国社会捐赠总量共计约817亿元。其中,各级政府和具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机构获得的捐赠超过六成。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表示,国务院正在制定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有望对政府退出公益募捐作出规定,推动政府5年内退出公益募捐市场。(9月30日《京华时报(微博)》)
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是必然的趋势,不仅因为官方慈善办管不分,形成对行政的依赖,进而形成的政府公益机构信任瓶颈,以及社会公益慈善渠道高度集中,而且从现代政府行政体制的设计来看,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与政企分开具有同等意义,都是政府转变职能,适应小政府大社会的需要,把更多社会能够自主完成的事业,交给社会自主调节,在微观层面上实现最优的配置。
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不是目的,根本是改革慈善固有体制的弊端,实现政府对公益慈善的办管分离,把“运动员”的角色交给社会,政府专注于“裁判员”的角色,维护和激励社会公益慈善的健康发展。“政府退出”只是慈善“办管”分离第一步,今后政府应该从一个募捐主体,转变为一个慈善行为、慈善活动的制度制定者、监管者以及重要公共设施的提供者和保障主体。
当然,实现慈善“办管”分离是一个复杂而渐进的过程。首当其冲便是政府自身的定位。从当下云南与深圳的试点来看,政府是否“裸退”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即政府是否保留重大灾难直接接受捐赠的权力。毫无疑问,这其中包含有政府对社会公益信心,以及民间公益体系构建的方向,需要顶层设计加以完善。其次是公益慈善政策配套、“游戏规则”的构建,即如何统筹做好“退”与“进”、“破”与“立”以及“无”与“有”的文章。
一是官方慈善机构改革要彻底,实现“政善”的完全分离,公益组织才能公平地进入募捐市场,公众才能自由选择,这种市场公平机制的建立才是根本。二是培厚社会公益组织生存的土壤,从政策层面给“准生”松绑,鼓励更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成立公益慈善组织。三是制订和完善公益慈善机构运营管理的准则,规范慈善募捐、资金管理和实施捐赠等行为,促进其公开透明。
政府退出公益募捐是方向,也是慈善事业改革的前提,不管是5年还是更长的时间,归根结底还是政府权力改革的题中之意,考验的不止是政府的智慧,更有自身的勇气。公益募捐“官退民进”要有明确的路线图,要在切割权力与利益掣肘中,加快立法进程,逐步完成社会公益的权力治理向法律治理的华丽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