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益慈善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2013-07-31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7月31日讯(YMG记者刘晓阳) 找个“婆家”作为自己的业务主管单位,一直是社会组织登记遇到的最大难题。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这个难题即将得到解决,山东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自8月1日起,4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不需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时明确指出,禁止行政机关人员在商会中兼职,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4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8月1日起,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昨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此4种公益类社会组织外,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鲁代表机构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上述社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的,在申请注册登记时,要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法律文件。
记者了解到,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指从事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等经济类社会团体,包括异地商会。科技类社会组织,指自然科学、技术科学领域的学术性、科普性、综合性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指从事社会福利、救灾救助、社会保障及社会事务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等社会事业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指围绕城乡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
部分登记权限下放至市县级
新规将异地商会登记权限由省民政厅下放至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将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权限由省民政厅下放至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
异地商会包括什么?该负责人解释称,异地商会包括省际异地商会和省内市际异地商会。省际异地商会,指山东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的自然人和法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投资企业依法自愿发起组建、带有原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行政区域名称特征的社会团体法人。省内市际异地商会,指本省内设区的市的自然人和法人在另一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投资企业依法自愿发起组建、带有原籍地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名称特征的社会团体法人。异地商会的注册登记要坚持地域对等原则,发起人要具有代表性、广泛性。
《通知》还规定,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设立基金会不能为特定个人或组织谋取利益,严禁变相进行筹资、洗钱以及违背公益准则的交易。发起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非公募基金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捐资承诺书和资产证明。
禁止行政机关人员在商会兼职
此次新规明确指出,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禁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禁止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禁止行业协会商会的财务由行政机关直接管理,切实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
同时,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免税资格和有关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资格的申报和认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建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安排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项目。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建立社会组织创业园、孵化基地、服务中心。
此外,《通知》还提到,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注册登记;对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社区备案。在商会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允许成立跨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