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取消“打工子弟学校”
2006-03-16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列入经费预算 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农民工子女 
  
   
河南省教育厅6日出台规定:今后,学校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农民工子女;所有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都不得以打工子弟学校等命名,或在学校内单设农民工子女班等。

    根据河南省新的规定,今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流入地政府必须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公用经费。对接收农民工子女人数较多的学校,河南省将在教师编制方面给予倾斜。
 
   
河南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该省将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省里会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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