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通知:严禁风景名胜核心区等搞影视拍摄
2007-02-28


2007年02月28日 08: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

    确需在限制的条件下进行上述活动的,须履行环保、城建、文物部门的报批和验收手续。拍摄和演出活动结束后,应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前不久,曾发生过《无极》剧组使美丽的天池遭遇“毁容”事件。(记者 阮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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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例"将施行 剧组破坏风景区可罚100万

     《无极》剧组破坏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环境一事曾备受关注,最终,《无极》剧组被处以9万元罚款,香格里拉县分管副县长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不过,据记者了解,从今日(2006年12月1日)起,国务院修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将正式施行。

    诸如《无极》之类的事件,最高可罚到100万。对严重破坏风景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处罚最高100万

    今年8月,国务院完成了对1985年6月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全面修订,《风景名胜区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突出了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

    新出台的《条例》中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无极》剧组在碧沽天池拍摄时,就修建了长约100米的砂石路面和长约20米的木条道路,搭建了“海棠精舍”临时建筑物,并丢弃大量垃圾。不过,由于当时的《暂行条例》处罚条款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无极》剧组的处罚是根据《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9万元。不过,这已经是当时罚款标准的上限了。

    重庆将因地制宜出台新条例

    昨日,记者致电重庆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方表示,重庆市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对该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将结合重庆市的具体情况,对现行的《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进行相应改动,新条例预计明年出台。武隆拥有众多旅游资源,曾经吸引张艺谋《黄金甲》剧组来拍摄,直接参与修订新条例的武隆县风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诸如《黄金甲》等剧组到风景区拍摄并没有对风景区造成损失,反倒是扩大了当地风景区的影响。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严控剧组

    另外,国家环保总局还于日前发布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表示,鉴于当前外景拍摄活动对自然保护区造成影响和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办法》首次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从事影视拍摄活动;在实验区内开展的影视拍摄活动,应当提交活动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影视拍摄活动不得破坏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活动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拍摄过程中建设影响环境的项目或者严重影响景观的设施,应当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来源:重庆时报  记者舒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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