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奖”设基本参评标准
2011-12-31

  “中华慈善奖”设基本参评标准

2011-12-31       来源:中新网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陆颖3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设立了基本参评标准,即最具爱心的捐赠个人及企业,年度捐赠资金均需要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企业的社会责任相关表现将成为一项软性衡量指标;对参评的慈善项目会综合考虑实施时间、受益情况、资金规模及社会影响,或其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参评慈善楷模的个人或团体,需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尤其在2011年度有突出的慈善事迹。同时,所有奖项还将从影响力、持续性、创新性、适应度和公信力等方面进行评审。
  
  陆颖介绍说,第七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立“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四类奖项,总计100个表彰名额,今后将相对固定。其中,最具爱心捐赠个人20个,最具爱心慈善楷模2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40个(其中民营企业20个,国企10个,港澳台及外企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0个。
  
  在评选机构上,民政部将邀请相关部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代表和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等作为评委,组建“中华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评选标准和流程,加大和提高了评选公开度和社会参与度。
  
  “中华慈善奖”是中国慈善领域最高政府奖,其目的是为了表彰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项目,从而大力弘扬社会各界扶贫帮困、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义举,彰显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慈善精神,激发全民向善的热情,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自2005年以来,“中华慈善奖”已成功举办六届,表彰了数百名个人、机构、企业和项目,对建立中国慈善表彰奖励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传播现代慈善文化和理念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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