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国讯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27日联合召开中国红十字会“五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号召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依法建会、依法兴会、依法治会的能力,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会上,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珮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桑国卫、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分别发表讲话,从不同角度肯定了中国红十字会“四五”普法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进行了部署动员。
2001年以来,全国红十字会系统把学习《宪法》作为“四五”普法宣传首要任务,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作为“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红十字会系统的法制建逐步完善,法制环境进一步好转。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共有11个省、区、市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地方实施办法,有30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实施办法(或条例);有7个省、区、市,15个城市红十字会积极配合和协助当地政府出台了有关遗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四五”普法期间,全国各级红十字会联合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0多人次,清查出违法使用红十字名称和标志22000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