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关系广大中国人饭桌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25日再次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危害民众健康的农产品今后将被严禁在市场上销售。
这些产品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在该草案的初次审议中,农产品的监督检查是委员们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陈宜瑜委员建议增加禁止可能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疫源产品进入市场以及禽流感病毒的疫源扩散方面的内容;而高洪委员则提出,除重金属外,含有硝酸盐、亚硝酸盐、二恶英等有毒物质的农产品也不能进入市场。 近两年来中国因食用农产品导致的急性中毒事件仍有发生。2004年,卫生部通报的381起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由有毒动植物引起的达140起,占37%。
对这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件的处理,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法制还不健全,导致权威性和强制性不足,很难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为此,草案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草案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被发现有销售禁令农产品摊点的,该市场也将被处以同样额度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