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人大代表桑粤春被执行死刑[图]
2006-09-30


            原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被执行死刑
 
 
 
                          2006年09月29日22:41   转自:SOHU 
  来源:新华网  
 

原长春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贪污1.2亿元 被判刑

                       桑粤春在某次人代会上(资料照片)
 

  新华网长春9月29日电 (郭春雨、刘佳民、周立权)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9月29日,对贪污1.2亿余元的原长春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数罪并罚依法执行死刑。

  桑粤春,原是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002年10月22日被罢免。其自1993年以来,利用担任长春市吉港工贸总公司经理、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总裁的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列支出、伪造借款合同将企业股本金转移到个人名下、销毁账目等手段,将收取的吉港集团所属的宇光厂职工交纳的部分水电费、取暖费、养老保险金等款项人民币615万余元不入账私吞。 
 
       另外把吉港集团下属企业长春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1.2亿余元非法占有。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此外,桑粤春还犯有合同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企业印章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法院认定桑粤春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桑粤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一审宣判后,桑粤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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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环”下的罪恶--桑粤春犯罪纪实 

                                   时间:2005年04月27日19:5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4月27日电(新华社记者王强、王健民)曾在吉林省名噪一时的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4月26日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桑粤春犯下的罪名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强奸罪等14项,同他一起受审的还有其姐桑粤萍、兄桑粤东、弟桑粤安等16名团伙成员。

  发迹史

  桑粤春今年43岁,文化程度不高,最早在长春光机所下属集体企业预制构件厂做工人,1986年当上厂长;1993年桑粤春以预制构件厂资产入股吉港工贸总公司,任吉港工贸总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2月,桑粤春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同年6月,桑粤春将吉港工贸总公司变更为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挂靠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此后凭借“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名头当选为第九届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

  1997年,吉港集团没有投入一分钱,甚至没有进行法定的资产评估程序,就兼并了拥有一千多名职工、数亿元资产的国营军工企业长春宇光电子厂。半年之后,工厂被迁至一处根本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简陋厂房,4万多平方米的工厂原址被用来搞房地产开发。宇光电子厂被兼并之后,桑粤春不仅没有兑现“保证职工工资”的承诺,反而一口气开除了70多名反对他的职工。他还在工厂和家属区散布眼线,别出心裁地仿照古代的“连坐制”设计出一套“联保责任制”,一名职工反对他,多人都要受到牵连。

  此时的长春吉港集团公司号称“拥有48家下属企业,纳税3亿元,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但据公安机关调查,吉港集团中真正能称得上“下属企业”的只有区区6家,大多经营不善,濒临倒闭;10余年间聚敛的数亿元“财富”几乎全部是银行贷款和国有资产,自身创造的价值几可忽略不计;1994年以来,吉港集团公司有据可查的银行贷款达1.6亿余元,截至2001年末,尚有1.2亿元贷款未还;仅缴纳过400万元税款,却享受各种减缓免税、费、补贴款1000多万元。

  累累罪行

  在违法犯罪活动中,这个家族式企业内部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搞公关,疏通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有的充当打手,负责保安,维护企业内部秩序;有的负责“法律事务”,包括对外打官司、阻止职工上访、向政府施压等等。

  2000年5月,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吉港集团的账户冻结,法官王双有到吉港集团进行送达。桑粤春指使刘鹏举等人威逼王双有立即给法院打电话,把解冻手续送到长春,否则不让他离开。王双有以打电话为由乘车逃出吉港集团,刘鹏举带人驱车追赶,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截住王双有并强行将其带至某派出所,称王双有的车将吉港集团保安的脑浆撞出,索要人民币1000元,王双有被迫交出300元后才被放回。

  2000年5月19日,桑粤春指使几十名打手将4名上访职工代表打伤,造成数百名职工静坐示威,堵塞道路交通近3个小时。事发后,长春市成立了8个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却未能查明事实真相。

  2002年,桑粤春指使桑粤萍将吉港集团及下属公司的126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全部撕毁焚烧。

  2002年2月20日,桑粤春和家人在大连国际机场辱骂机场服务人员,桑的妻子无故拽着机场服务员潘某的头发将其摁到椅子上,其他服务员过来劝阻时被桑粤春等人殴打。桑粤春叫嚣道:“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我就打人了,你们敢把我怎么样?”并掏出人大代表证“示威”,还抢走了机场工作人员的证件。

  吉林省公安厅和长春市公安局联合组成“3·28”专案组,对桑粤春团伙进行立案侦查。桑粤春极为不满,在吉港集团内部成立工作组,有组织地进行对抗,不仅销毁、藏匿有经济问题的账簿,还找来顾问研究对策,向省市领导写“控告信”,称专案组“破坏企业稳定和发展”,并以全国人大代表的名义发送《紧急呼吁书》《给领导的求救信》。

  法院认定,桑粤春共贪污价值近1亿3千万元的公款和财物,参与诈骗银行贷款3400多万元。

  “谋私”的利矛坚盾

  了解桑粤春的人都说,如果没有人大代表这个“头衔”,桑粤春的“买卖”不会做得这么大,也不会这么晚才被抓起来。

  每逢召开人大会议,桑粤春都要雇专人拍他和各级领导在一起的照片。吉港集团为此还辟出一间“荣誉室”,专门展示他大会小会的“成果”。有了这些照片,桑粤春编造了无中生有的故事来蒙蔽和吓唬别人。

  2001年,吉港集团拖欠铁道部十三局500余万元工程款一审败诉,桑粤春贿赂法官,在超过上诉期后立案,枉法将欠款总数降至10余万元。同一年,吉港集团拖欠房租几百万元败诉,桑粤春咆哮:“我是人大代表,你们给我滚出去!”将法院执行人员赶出大门。据公安部门统计,几年来,数十家企业和个人状告吉港集团公司欠款,但多数以败诉告终,即使胜诉也无法得到执行。

  和桑粤春同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长春中日联谊医院教授王维忠说,这几年,一些所谓的“民营企业家”或“私营企业家”削尖了脑袋往各级人大和政协里钻。然而,像沈阳刘涌、长春桑粤春等所谓的“民营企业家”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犯罪的现象值得高度警惕。他们并不具备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素质,更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反而极大地败坏了各级人大和政协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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