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立红,中国的环保“光棍”
2011-02-28
 
 
 
第T05版:小人物推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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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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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立红,中国的环保“光棍”

 
 
 

  在公民精神的培育中,需要的是兼济天下的情怀,而非独善其身的自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是达成公共理性的应有态度。在事关社会大众福祉、国家民族未来的公共事务的处理上,公民个体不仅要发声,更要行动。不仅要行动,更需要坚持。吴立红 为“大我”弃“小我”,临大难而不渝志,这正是当下社会最需要的一种公民精神———虽不易,但珍贵。

 

  我们中很多人已然记不得无锡的蓝藻大爆发、松花江的大污染了,更何况是吴立红曾经表演过的西西弗斯 的神话?吴立 红的入狱悲剧,并不是中国 的环保事业的污点,而更像是一道伤口。这昭示着一种困境。对吴立红那样的环保“光棍 ”,很多国人应该对他说一句:我欠你的。

  吴立红,很多媒体将之称为环保事业的堂·吉诃德 ,但我觉得他更像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光棍”———这是一种人生态度,更是一种有着历史传统的罪名。

  今年4月,吴立红服完“敲诈勒索”罪的三年刑期之后,出狱了。这个环保斗士、“太湖之子”、2005年中国十大民间杰出环保人物,差不多被公众遗忘了。这种被遗忘,宣示了一个民间环保人士的宿命。

  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即将过去,我们中很多人已然记不得无锡的蓝藻大爆发、松花江的大污染了,更何况是吴立红曾经表演过的西西弗斯的神话?吴立红的入狱悲剧,并不是中国的环保事业的污点,而更像是一道伤口。这昭示着一种困境,在中国,吴立红那样“激进”的民间环保者,难逃悲剧的命运,而罪名是现成的“光棍罪”。

  

  吴立红,江苏宜兴的农民,他走上了举报太湖流域污染企业的民间环保之路。起初,吴立红只敢匿名举报,“这叫人家在明处,我在暗处,不容易暴露目标”。1998年,那场太湖治理“零点行动”中,吴勇敢地站出来,他为记者带路,使当地多家化工企业被曝光查处。

  他赢得了名气,也使自己变得“敏感”和危险起来。据报道,当地派出所所长先后5次上门传唤吴立红。2002年,镇上出现了数张针对吴立红的大字报,未等吴立红质问,派出所就干脆把他关进了看守所 ,在环保总局污控司司长田为勇 的干预下,他才在关押数天后被释放。2005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赴太湖地区采访,吴立红一出现在记者下榻的宾馆,就招来了“便衣”。

  另一方面,吴立红还被“利诱”着。据2005年他入选“中国十大民间杰出环保人物”的官方资料称:1998年,周铁镇允诺送给时任南方吸音厂销售部副经理的吴立红一份600万元的机械合同,周铁一 家大型化工厂的厂长也答应送他一笔2000万元的外贸业务,还有的老板愿意送他一套商品房,都希望他不要告状。“不明不白的钱我不要,哪怕是一天打工挣20块钱,我心里也踏实”。吴立红说到了,也确实做到了。

  然而,吴立红还是倒在“不明不白的钱”上了。2007年他被捕之后,当地官方媒体如此报道:“2002年以来,吴以举报、媒体曝光所谓‘环保’问题相挟,多次向有关企业和单位敲诈勒索,情节恶劣”———常州市某企业转包了宜兴市一环保工程,吴找到该企业负责人,自称与各级环保部门和媒体十分熟悉,要求“好处费”,勒索该企业15000元;2004年,吴编造事由,伪造某企业印章、私开收据,骗得现金30000元。但据当事方的宜兴市原环保局长和乾震钢铁厂表示:这只是一笔中介业务的纠纷。

  然而,吴立红还是被定罪了。也许他真的在法律上有罪,在中国某些地方,举报作为纳税大户的污染企业,毁了地方“环保城市”名节,本身又何尝不是一种“罪过”呢?

  

  中国本来没有“骑士”,也就不可能有堂·吉诃德,多的无非是“光棍”———不安分守己者。历史上,国家对农民的最大政治要求就是本分,“不本分”就是原罪。那些头脑活络、替人出头、寻官家晦气、主持正义者,是要被官家打入另册的,甚至要定罪处刑,这罪名“光棍罪”。

  “光棍罪”原指游民寻衅滋事的犯罪。但后来,“光棍”有了某种“维权者”的味道,比如,按清朝官方的说法,自称跟上级官员有关系,藉访察之名滋事生非,叫“访行”;有以架词唆讼为业者,叫“讼师”。通过一个又一个个案,清朝皇帝把一个又一个罪名拉入了“光棍罪”中———比如,代人告状、起哄造谣生事(挟仇诬匿名帖、造作歌谣)、罢工罢市抗官。这林林总总的罪行后面有着一贯的逻辑———不守本分的刁民是有原罪的。

  是故,国人总是不愿意为公共事务出头的,自己不敢对损害自己权利的人大声说不,只想搭别人出头的便车。所以,中国不仅有西方意义上的“公地悲剧”,还有中国特色的“公地杯具”———在环境污染中不仅有人大赚黑心钱,还有人难脱被定罪的“杯具”,最“杯具”的莫过于受益者的冷漠和遗忘。对吴立红那样的环保“光棍”,很多国人应该对他说一句:我欠你的。

 

  点评人

  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副院长

何兵
(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金羊网 -- 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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