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9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Ⅲ标准
2006-08-3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李刚
从9月1日起,未达国Ⅲ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能在广州上牌。记者从今日举行的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广州从9月1日起提前实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成为继北京之后第二个获得批准提前实施国Ⅲ标准的城市。
新标准实施以后,在广州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不符合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新标准实施前买的并已上牌的机动车将不受该标准的影响。在9月1日已购买未达国Ⅲ标准的机动车还未上牌的,将宽限到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手续,过此时间一律不予办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达国Ⅲ标准的轻型汽车,需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