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
2010年10月27日 来源:大众网
我省25日公布了省立医院等10家有资质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试点医院,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启动后,有望拓宽器官供体来源渠道,移植手术费用也有望降低。
省红十字会秘书长、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玄兴华说,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巨大的缺口也形成了器官买卖的黑市。具体到我省,迄今为止,我省尚无器官捐献(尸体捐献)的先例。玄兴华介绍,这主要是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少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随便分割和捐赠。
为此,今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与卫生部共同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首批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的地区包括山东、天津等10个省市。试点时间暂定一年。
试点医院确定后,我省将在这些医院设立专兼职协调员。如果知道一个病人只能靠呼吸机维系生命,又无挽救的希望,协调员可以动员其家属参与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是一个公益行为,是无偿的。但一些捐献器官者家境不好,我们将给予一定的补助和鼓励。”玄兴华说。
据了解,除了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拨付的专项启动资金外,省红十字会还将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立省人体器官捐献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困难救助、缅怀纪念、表彰奖励、机构运行及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
“捐献者进行手术的相关费用肯定是从基金里面出,而受体所缴纳的费用目前正在制定标准。”玄兴华
10家试点医院名单
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解放军第107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
相关资料
器官捐献是什么?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器官捐献包括活体捐献和尸体捐献。此次试点主要指尸体捐献。
另外,玄兴华称,在国家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消息公布后,有多位医学器官移植专家呼吁修改现有死亡标准,希望确认“脑死亡”标准,以便在心脏停止跳动之前能将捐献者的器官摘除用于移植,从而避免捐献的器官因缺血而质量下降的情况。但是山东仍将坚持原来传统的“心脏停止”死亡标准。
延伸阅读
省红十字会正与卫生行政部门、试点医院共同探讨器官移植费用的合理构成,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其中移植费用中拟包含对困难捐献家属的补偿部分和公益性收费。“相对于现在从其他渠道获得所需器官,使用捐献者捐献的器官费用有望大大降低。”
是否捐献完全自愿
玄兴华介绍,专兼职协调员主要是各医院器官移植方面的医务人员,这是因为医务人员在一线接触患者,对患者的病情等了解较清楚,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资料。如果家属或患者本人同意捐献器官,协调员将通知省红十字会到医院进行捐献登记。
患者家属会不会担心协调员为了获得器官而谎报病人的病情发展,或者放弃对病人的积极救助?据介绍,器官捐献首先要遵从完全自愿的原则,对器官捐赠者,恪守在经亲属知情同意并准确无误地判定死亡之后摘取器官的职责,而且抢救人员不参加移植手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医患纠纷。
相关背景
器官紧缺形成黑市
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平均每百万名居民中仅有0.03名捐献者。自我国2003年第1例器官捐献以来至2009年5月,中国仅有131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案例。随着人们对器官移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器官紧缺已成为中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问题。
此外,长期以来我国的器官移植所需要的器官95%以上都是通过非主流的渠道获得,存在不少问题。就算如此,因为供需的巨大缺口,仍然令不少有需要的人需要硬撑好几年才能等到合适的供体。
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器官移植是通过活体移植实现,因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这导致不少人采取伪造亲属关系的手段进行活体器官移植形成黑市。 本报记者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