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将反馈社会捐款的使用情况
2006-02-18
卫生部发布相关办法,将向捐款人寄送捐赠收据


  昨天,卫生部发布《卫生部接受社会捐赠财产管理暂行办法》,接到捐款后,卫生部将向捐款人寄送统一的捐赠收据,并反馈款项使用情况。


  新的《暂行办法》规定,卫生部接受的社会捐赠财产实行统一接受,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分工负责的原则。 卫生部将指定并公布接受捐赠款项的收款人名称、地址和银行账户。收到捐赠款项后,按汇款单位名称或捐款人姓名开具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并将收据及捐赠证书及时寄送捐赠人。


  据了解,接受的捐赠财产均纳入卫生部预算管理。


  凡捐赠协议中指明具体用途的定向捐赠,将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对捐赠财产将专账核算,捐赠财产直接使用单位要建立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和专账财务核算制度。捐赠项目完成 
后,相关业务司局将向捐赠方反馈情况。接受捐赠的情况、受赠财产的管理情况和使用情况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暂行办法》所称社会捐赠财产主要是指:发生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国内外单位和个人要求卫生部作为受赠人接受的捐赠;政府其他接受捐赠部门将所接受的捐赠转交给卫生部的财产;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的捐赠分发给卫生部的财产。接受捐赠财产包括款项、物资以及捐赠物资的变卖收入、捐赠资金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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