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善高调直捐为哪般?
2010-01-30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01-30 13:01

  在中国人的传统意识里,做好事不留名被认为是一种美德。却有这样一个人,高调行善——他就是被誉为“中国首善”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累计捐赠十亿元的他,日前再次募集善款4000多万元,堆积成一座“钱山”,向贫困地区群众发放红包,此举被不少人指责作秀大于义举。他为什么每次都直接选择救助者呢?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不管高调低调让穷人得到救助都是好调

  即墨(华商网公益互助版主):如果他的这些钱,能够到贫困人口的手中,这种高调完全有必要,他能号召更多的人参与慈善事业,但愿有更多像这样“作秀”的人出来。

  宗红(机关干部):不管高调低调,只要让弱势人群的现状得到了改善,让他们得到好处,都是好事。哪怕是纯粹作秀也无所谓,只要结果是好的。有人批评他作秀,如果你看不惯,你也出来秀一下。

  何沛(残障志愿联盟执行人):一方面我是在做公益,另一方面我也是残障人士,相对于陈光标而言,我是一个受捐助的对象。这种事情我看到的越多,那么我的希望就越大,因为我能获得实际的帮助。从公益角度来说,这种行为只是表达方式的不同,只要能把善心表达出来,各种方式都应该被大家接受。

  赫琳(公司职员):陈光标的这种方式还是比较好,我们常见的是一些领导逢年过节,到困难群众家里去提点米啊拎点面的,因为每个家庭所需要的是不一样的,这样把钱直接给他们,他们需要什么就可以自己去买。慈善这种事业需要更多的人来关注,这种高调能引起人们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应该鼓励。

  赵险峰(律师):有人说陈光标“作秀”,这是他的权利。作为企业来说,他通过这种行为来对他的企业进行形象宣传、提高声誉未尝不可,但没必要反对他这样做。做公益事业都思想纯净,那也不可能做到的。只要达到了好的效果,让贫困人群受益就可以了。

  陈光标的高调与官员的作秀有本质区别

  姜艾红(教师):陈光标的这种行为,与某些官员逢年过节慰问贫困户相比,有一个本质的区别。那些官员用的是国家的钱,而陈光标这么多年来,一直是自己拿钱来作慈善事业。两种做法,不可同日而语。再则,这种高调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相当于做公益广告。

  赵险峰(律师):有人说他是为了博名博利,他已经很有名了,也不需要什么名了,有人说他为了利,他捐赠那么多钱,他还要什么利呢?有人说他为了避税,按法律说,他捐一千万的话,税收是免不了多少的。

  于爱军(公司经理):在汶川地震的时候,他和部队同时到达现场,动用自己二百多台工机具,进行救助,带奖金二十多万,发到最后自己只剩下十几块钱了,如果每个省、每个市都出现这样的人,大家的心情就太高兴了。不光是陈光标,张光标、李光标、王光标……不管他啥光标,多多益善。这样做,一是丰富了社会的慈善事业;二是丰富了企业自身的文化内涵;三是通过善举去号召社会、号召大家,这是最重要的。

  雒毅(律师):从媒体报道来看,陈光标至今捐赠财产已经数亿元,而某些人却质疑和无端指责他们逃税和博取名利,这个说法幼稚可笑。因为,逃税再多也不会比募捐的资金多。“博名”倒有可能,“博取身后万古名”是自古以来大丈夫的最高追求,即使慈善为了博取名声,何错之有?

  选择“直捐”也是出于一种无奈

  赵险峰:中国大的慈善机构都是半官方的,企业家把钱捐给慈善机构,半年一年公开一下捐赠的情况,对于一个企业提高自己的影响力上,效果没有他直接捐赠好,所以陈光标这样做,自己在奉献一份爱心的时候,自己也会得到一种精神上的慰藉。通过官方机构,一下子就拿走了,你怎么用我也不知道,好像我捐了钱与我没关系一样,享受不到行善的幸福感。

  于爱军:为什么有些捐赠者选择陈光标这种直捐方式,是因为对政府的不信任。汶川大地震捐款的善款,违规使用达2.4个亿,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处理结果。我有一个朋友,他要通过某慈善机构给某地修一条路,捐了120万,到了市里扣了70万,到了乡里只剩下20万。这样让我们怎么相信官方机构?

  即墨:07年的时候,我们搞过一次义卖,为了救助一个重病患者,在小寨,当天就收入13900多元,就在同一天,红十字会在全市设了四个点,也为此事进行捐款,才募得500多元,这个事折射了啥问题?我们募集的钱,当时就原封不动地给了受助人,一分一文都没有流失,整个活动的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人们都乐意把善款交给我们。

  郭红芳(公司职员):我认为陈光标这样做,是对自己所挣的每一分钱和自己所捐赠的每一分钱都是负责任的。如果捐给慈善机构,这些钱有可能会流失掉他都不知道,他这样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布,就没有人可以捣鬼。

  王晔(碑林区慈善协会):像慈善这样的公益事业,如果政府彻底不管也不行,因为政府也需要一个社会效应。政府当然希望按照中国特色来做好慈善事业,陈光标是一个民营企业负责人,中国的民营企业捐款的也多得很,很多都是走的官方渠道。其实,国家的政策好着呢,到了下边在执行上可能就有些问题,但我们要看主流。

  企业慈善捐赠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张浩南(企业管理咨询师):我参与过一个由国家组织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论坛,有专家讲,企业要发展,有两个翅膀,一个是技术的进步,再一个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陈光标这种举止,也是当下企业责任的一种表现。企业责任无非是两块,一种是对内的责任,一种是对社会的责任。

  相对而言,多数企业愿意改善企业内部员工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但是对企业所在地和整个社会的责任感就要小得多,原因是给企业员工更多的福利,就越能凝聚员工的团队精神,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管理。但一个有竞争力、有生命力的企业,会着眼于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靠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更要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来维系。一个消费者对企业的信赖有时不只依赖企业的产品质量,而是依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因此,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就越有社会认知度。

  企业的社会责任更主要地表现在慈善公益方面,一个企业和企业家要有社会责任感,自觉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扶贫济困,只有这样,企业与社会才能建立“共赢”的关系。一个优秀的企业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不应该只是利润,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还应该有社会责任感。我们期待着有更多的企业能自觉地承担自己的一份社会责任,这于企业、于社会都是双赢的。

  慈善事业现状影响公众捐赠积极性

  雒毅:当前,社会缺乏普遍的慈善意识,一是我国经济发展滞后,好多人刚刚摆脱贫困,没有能力反哺社会;二是因我国社会保障和救助资金投入不足,公共资金浪费严重,腐败严重等现象,导致有能力的人也不愿意去乐善好施;三是某些不合理制度阻止慈善家的积极性。比如税收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目前除对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等十几家慈善机构的捐赠实行全额免税外,对其他机构的捐赠,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12%%,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国慈善立法框架虽然形成,但问题是实施起来还有偏差。我国目前制定的有关慈善立法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等,前述各法规范了捐赠人、捐赠财产管理人、受赠人的各自权利和义务,但因为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执法不严,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这也是很多捐助人亲自管理分配使用善款的原因之一。

  谭敏涛(法律专业学生):对于公开、透明的善款使用情况,现在的慈善部门难以做到,不能让民众信任的慈善部门或组织,民众为何还要积极地捐款呢?善款不能完全用于做善事,无疑与慈善事业的缺乏监督和规范有关。陈光标的义举,更折射出我国慈善事业体制的不甚健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甚完善。

  我国现行《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立法不甚完善也限制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1999年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对善款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具体规范;对于受赠人如何公开善款的使用,除了捐赠人有权查询外,一般公民没有查询权,这也导致了善款使用的监督力度不够,缺乏监督的善款使用势必影响公众捐赠的积极性。

  爱心与快乐同行让公益成为一种时尚

  姜艾红:制度尽管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我们自己能做到的就是把我们想做的事做好。像我们做公益事业的,能够在做好的同时,尽自己的可能影响周边的人也加入到这个事中来,这就是对中国公益事业的一个贡献吧。

  黄哲(医生):作为一个公益互助志愿者,我们有个理念就是“爱心与快乐同行”。做好本职工作,搞好家庭关系之外,搞些公益事业。我这样做,自己可以问心无愧,我就会觉得活得很充实,很有意义。

  赵险峰:我们的公益事业,提倡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没钱又不能去人,在网上帮忙顶个帖、叫声好,也算是为公益事业做贡献。

  于爱军:你没钱,给别人一个笑容,别人可能在精神上受到鼓励,就会做更多的好事,让爱心得到释放。

  何沛:每一个公益人,自己要把自己的事先做好,再去做公益的时候,才会有一种做公益的快乐。我希望每个人有一种很好的理念,国家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做公益的结果实现的是双赢或多赢,这样就会让更多的人去关注公益事业。我比较认同的一个观点,就是“让公益成为一种时尚”。

  由政府主导的慈善应逐步转向民间自治

  雒毅:常言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对于贫富分化的社会问题,慈善事业只是标,提高被救助人群的生存技能才是根本。社会慈善资金缺乏持续性和均等性,解一时之需尚可,不能从根本满足需求。因此,不能依赖于社会慈善资金从根本上改变贫富分化问题。国家应加大社会保障和救助的资金投入,增强贫困群体的致富能力,从根本上改变贫富差距。对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问题,更是国家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依赖于慈善资金。

  对于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救急问题,慈善资金应发挥其重要作用。基于我国目前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的现状,社会公众在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等紧急情况时,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援助。待救助人员不知道怎样才能获得救助,个别获得救助的也是因为媒体的个案关注。因此,建议公益基金管理机构能加大对此类救急问题的关注和投入。

  赵险峰:条条大路通罗马,在这个事情上,不管是官方慈善机构还是民间的公益人士,大家各尽其职,各显其能。有多大本事施多大的本事,你愿意高调就高调,愿意低调就低调,社会公益事业只有在这样的推动下才能尽快发展。

  谭敏涛:应将慈善事业交给社会组织予以承担,政府放权,只行使指导、规范和指引的作用,充分让社会组织发挥其积极作用,以保障我国慈善事业的顺利、健康、积极发展。也就是说,转型时期的慈善事业应实现由政府主导向民间自治的过渡。

  结束语

  “我这个人做事高调,做慈善就要让全国13亿人民都知道,因为我一个人的力量太有限了……我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只要是为慈善公益事业,即使作秀做过了也不为过,只要能带动更多的企业家做慈善,即使再多骂名我也认了。” ——陈光标

  我们把陈光标这句话作为结束语吧。做无名英雄固然值得称道,但中国还有一句老话: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相信有了陈光标这个慈善标杆的指引,将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到中国的慈善事业中来,更多的弱势群体会得到帮助,那么我们的社会也将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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