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村官越多 妇女失地比例越低
2006-03-22
  3月21日,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汇集60多位科研单位、政府机构、高校和妇女组织的人士,研讨妇女土地权问题。
  “富裕地方妇女更不容易得到土地;妇女参与村务管理程度越高,失地比例越低。”该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张林秀女士的分析,揭示了政治和经济因素对妇女土地权的正负两方面影响。他们在5个省的抽样调查还展现了这样一个态势:无地村民占全村人口比重2004年为8.6%,而1998年为6.2%,其中妇女占一半。“有些看似无关的政策,对妇女的土地权也会有影响。”张林秀说,如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干部更倾向于将村里的机动地用于支持村级财务,而不是调整给无地的村民,包括妇女。
  “妇女土地权益信访量上升,涉及地区增加,侵权形式除分不到承包地外还包括在入股分红方面的歧视。”全国妇联权益部方玉珠说,“村规民约是妨碍妇女土地权的最大障碍,基层政府执行不力也是一大因素。”其他与会人士也表示,有关法律中既有性别平等内容,又肯定村规民约,当二者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往往导致妇女权益受损难以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刘东华女士梳理了我国妇女土地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发现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特别为保护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了规定,但也显化了对妇女的差别待遇,呼吁用性别意识重新审视法律。方玉珠说,全国妇联计划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为契机,对各省人大、政府、法院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在各省的妇女法实施办法中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农业部农村政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杨丽介绍了各地通过司法、行政、村委会、妇女组织解决妇女土地权的不同途径和方式,以资借鉴。
  担任研讨会第一时段评论人的农业部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洪远先生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涉及土地问题。研究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他高度评价有关研究中社会性别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论特色,建议从农地、草地、林地等不同土地类型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妇女土地权的研究,并更多地倾听农村妇女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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