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探索(转)
2006-03-21

 

什么原因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这是我们全社会都应当认真反思的问题。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总是有个变化的过程。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青少年犯罪的产生是客观的外在因素与主观的内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外在因素。


1、西方腐朽思想文化渗透,文化垃圾的侵蚀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性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同时,境外资本主义腐朽丑恶的东西也随之渗透进来。一些淫秽、色情、凶杀、恐怖的电影、电视、录相、图书刊物等充斥市场。这些不健康的书刊、报纸既是毒品载体又是精神毒品的传播媒介,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危害极大。由于青少年时期是一个成长的关键时期,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的好奇心,并且青少年模仿能力强,易受外界的影响,因此这些黄色的传媒对青少年犯罪起着直接诱发作用。


2、家庭功能的弱化和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家庭是一个人一生所面临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一个人所遇见的第一位老师。家庭功能正常、全面的发挥,家庭教育的完整是一个人顺利实现社会化过程的基础。如果家庭教育弱化了,由于长期的心理失衡,会渐渐产生心理偏差,有的甚至形成了变态人格,产生对社会、集体、他人的不信任感,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心理,这些内心因素一旦遇上不良外因的引诱,就会产生犯罪意识,走向犯罪的道路。


家庭教育功能是家庭主要功能之一。不良乃至粗暴的教育方法是导致青少年走向犯罪的一大诱因。不当的教育方法主要是溺爱、打骂、放任等。有些家长不关心子女,对子女在校情况也不加了解,造成了校内外教育的脱节。⑴溺爱会使青少年产生意志消沉,不求上进,好吃懒做,好逸恶劳,自私自利,贪得无厌,唯我独尊,蛮横霸道等不良品质和行为态度。当家庭不能满足其不断增长的需求欲望时,便把手伸向社会,逐步走向犯罪的道路。过渡满足有求必应,是给孩子最可怕的礼物。⑵打骂的教育方法会诱发谎言,使青少年产生把攻击作为处理问题方法的心理,他们要么以暴力与父母抗衡,要么跑出家庭在外寻求安乐。在这种条件下,如有坏人拉拢很快就会滑入歧途。不少少男少女就是在父母棍棒的追撵下失去了美好的前程。⑶放任则是父母失职,没有履行好监护教育职能,对子女情况疏于管教,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甚至对子女的越轨行为有所察觉,也放任不管,以至造成子女违法犯罪。


3、某些学校教育失衡和管理混乱也成了青少年学生犯罪的潜在因素。学校这片传播知识和汲取文化的圣地,是青少年从家庭走向社会的中间环节,故学校功能完整、全面地发挥是青少年社会化顺利实现的根本保障,同时也是防止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有力防线。但是由于教育的普及能力差,升学竞争激烈,致使一些学校忽视全面教育,为了追求升学率,片面强调知识教育和智能培养,忽视道德、体育和劳动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由于个别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只教书不育人”出现了“四重四轻”现象,一是重视办好重点学校,忽视办好一般学校;二是重视高中教育,忽视初中教育;三是重视抓知识质量教育,忽视思想品德教育;四是重视少数优秀学生的培养,忽视面向大多数学生。“四重四轻”现象导致了学生价值观不良倾向,法律意识薄弱,有的学生因学习成绩好骄傲自大,目空一切;有的学生因学习成绩差而破罐子破摔。这两种情况都可能成为导致犯罪的因素。于是厌学、辍学现象增加,差生的队伍不断扩大。这些本该成为经济建设力量的青少年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力量。此外,一些可寄宿的学校混乱的管理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老师没有尽职尽责,对学生在家的情况不闻不问,有的学校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对学生缺课、逃课行为不管不问,有的对学生彻夜不归等充耳不闻。这些管理上的疏露,必然导致一些学生胆大妄为,由小打小闹酿成违法犯罪。


4、不良的社会交往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人的社会化过程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不断交往,密切联系的过程。交往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正当的社会交往对青少年的社会化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不良的社会交往会对青少年的社会化产生消极的影响。甚至会成为青少年实施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因为青少年之间的不良的交往容易产生情感自控失调和道德、法制观念的泯灭。同时几个违法犯罪青少年纠合在一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以壮胆,消除紧张心理,特别是团伙犯罪活动,往往由于相互的“逞能”、“好胜”思想的指导下,不计后果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灾难。
此外,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裁减人员,下岗人员日增,大批从学校毕业的青少年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也容易使一些青少年心理不平衡走向犯罪的道路。此外,社会上贪污受贿、请客送礼等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也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


(二)内在因素。


1、生理发展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剧变时期。这一时期的少男少女们朝气蓬勃,精力旺盛,觉得浑身有使不完的劲。摔打踢跳等运动形式明显增强。办事莽撞,缺乏理性思考,热情过高,理智不够,青少年生理的成熟大大超过了道德观和自律意识等心理成熟程度。如果对他们放任自流,一旦遇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就会走向歧途,干出违法犯罪的事。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改革的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承受度要协调发展,在这里,我认为对青少年教育就要素质教育改革的力度、身心发育的速度和心里承受度协调发展。


2、心理的变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首先认识方面的变化。随着生理机能的发展,处在青春期的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意识,遇事不想依赖成年人,不想按父母和老师的指导办事,强烈要求按照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自由活动。如果家庭、学校不当的干涉,就会激起强烈的反感和不满,甚至反抗,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一旦遇到坏人引诱、投其所好,就可能一步一步地偏离正轨,走向犯罪。其次是感情上的变化。青少年开始用自己的感觉去独立观察事物,他们愿意与人争辩,愿意坚持意见并且敢作敢为,具有“出生牛赎不怕虎”的特点,因此他们就可能调皮捣蛋,恶作剧,破坏纪律,冒险行为甚至以违法犯罪来显示自己的勇敢和胆量。三是意志上的变化。青少年内在的自制力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有一个曲折的过程。与成年人相比,还处在不稳定的阶段。主要表现在其观察和对待事物上往往是直观和片面,思想和行动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支配,对事物的模护能力显得很突出。


3、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青少年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由于他们的阅厉浅,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成型,接受模仿能力强,缺乏明辨事非的能力和必要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生活条件尚不稳定,社会地位不确定,很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有的青少年好逸恶劳,追求享受,终日游手好闲,有的道德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公共道德,不知法,不懂法,是非不分,美丑颠倒,有的价值观扭曲,存在严重的拜金主义,认为生活中金钱最重要,有的讲“哥们义气”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置法律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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