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徒所持的刀。锦州市公安局供图
警方举枪击毙歹徒(图中穿黑白相间衣服者)瞬间。锦州市公安局供图
今天上午,辽宁省公安厅通报了不久前锦州市黑山县发生的一起不法人员暴力袭警事件,并就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问题发表公开谈话。
2006年3月8日12时15分,黑山县新立屯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在新立屯轻工市场农贸大厅东门处有一名男子正在持刀调戏猥亵一名妇女,无人敢管。接警后,新立屯公安分局
领导立即带领两名民警赶赴现场。此时,违法嫌疑人郑某持镰刀对该妇女进行猥亵后离开现场进入农贸大厅。三名民警为防止其继续危害他人,进入大厅寻找。与此同时,郑某从农贸大厅返回,持镰刀再次对该妇女进行猥亵。一名民警迅速靠近正在从事违法行为的郑某,将其镰刀夺下,同时亮明警察身份,要求郑某接受传唤。郑某拒绝民警传唤要求,从身上抽出一把尖刀向民警扎去,此时另一民警见状冲上去,对郑某的袭警行为予以制止。郑某从一日杂商店门口拿起一根镐把疯狂打向民警,一名民警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被击中头部倒下,郑上前抡起镐把对该民警再次重击,当场致该民警头骨骨折塌陷。尔后,郑某携镐把和尖刀夺路逃跑。
此时,黑山县公安局接到派人增援的请求,并下令组织抢救被袭民警和继续抓捕郑某。在一处残破无人的露天房场内,民警将郑某围住,劝其放下凶器。郑情绪激动,扬言谁上来就打死谁,并再次用镐把将上前劝告的一民警头部打伤。10分钟后,黑山县公安局另一名领导带领3名刑警赶到现场,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对郑某实施抓捕。在抓捕中郑又持尖刀向其中一民警刺去,民警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向郑某开枪,将其当场击毙。
事发后,锦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及“维权办”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暴力袭警事件。同时,黑山县检察院也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认定民警使用武器正确、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十款的规定。
最先遭袭且受伤最重的民警被紧急送往阜新市人民医院抢救,做开颅手术后,经过数天的紧张抢救,至今仍未脱离危险。
辽宁省公安厅领导对这起暴力袭警事件十分重视,派人于3月13日前往阜新市人民医院看望慰问负伤民警,并送去慰问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