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孤儿无经常性救助 民政部谋求中央专项支持
2006-03-20


 

孤儿总体规模及特征

20万孤儿无经常性救助民政部谋求中央专项支持

孤儿目前得到救助情况

20万孤儿无经常性救助民政部谋求中央专项支持
  

   核心提示

 2005年9月29日,《我国孤儿的现状与面临的困境》调查报告公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由民政部牵头组织的对全国孤儿的摸底调查。

  调查显示,全国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共计57.3万人,其中超过三成没有得到经常性的制度救助,超过一半需要救助。而在占总数绝大多数的农村孤儿中,得到的救助比城市孤儿要少得多,不少地方的救助仅具有象征意义。

  目前,在推动民间慈善机构搭建救助平台的同时,民政部也在谋求专项资金的支持,以使这个群体得到更为完善的救助。

  12岁的艾布拉比买买提把发黑的被子掀开,露出半袋面粉。

  “你看,我还有粮食呢。”

  小男孩笑着跳下床。

  从三年前父母相继去世,15岁的大哥和13岁的二哥又分别出外打工,家里就剩下了艾布拉比买买提一个人。每过一段时间,亲戚会从100多公里外赶来,用这些面为他打些馕。

  房子里空荡荡的,盆里的馕已发了霉。这是他平时惟一的食品。

  时间过去了5个多月,北师大教授尚晓援一直难以忘记这个孩子。在历时半年的入户调查中,她见到了很多个这样独自生活的孤儿。

  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由民政部牵头组织的全国性孤儿状况调查,由民政部、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和英国救助儿童会共同实施。

  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孤儿总数为57.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0.0443%.其中,河南的孤儿数量最多,超过5万人,湖南、安徽、江西三省的孤儿均超过4万。仅这四省的孤儿就占全国总数的近三成。

  其中,没有得到经常性制度救助的孤儿,全国有20万人,超过孤儿总数的三成,而全国需要救助的孤儿,占孤儿总数的55%。

  逾半孤儿需要救助

  全国尚有20万,即接近总数三分之一的孤儿没有得到经常性的制度救助。

  9月29日,尚晓援所在的课题组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的“中国孤儿论坛”上,发布了名为“我国孤儿的现状与面临的困境”的报告。

  报告显示,在全国57.3万孤儿中,农村孤儿的数量远远超过城市,共49.5万人,占孤儿总数的86.3%.在河南、山东等人口大省,农村户口的孤儿所占比例高达孤儿总数的95%以上。

  从孤儿占总人口的比重看,西部地区一些省份的孤儿率远比经济环境较好的地区要高。西藏、青海孤儿率高达万分之十三以上,而北京、上海的孤儿率只有万分之一。

  全国仅有约6.9万孤儿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中。

  29.3万人得到了国家制度性救助,其中5.3万人得到城市低保救助,12.5万人得到农村五保救助,11.6万人得到农村特困户救助。除此之外,全国尚有20万,即接近总数三分之一的孤儿没有得到经常性的制度救助。

  除此之外,全国尚有20万,即超过总数三分之一的孤儿没有得到经常性的制度救助。

  “在很多地方,救助的资金仅具有象征意义,最高不足当地正常儿童生活费的四分之一,很多地方不足当地正常儿童生活费的十分之一。”尚晓援说,如果把这部分孤儿包括在内,全国需要救助的孤儿占总数的55%,超过30万人。

  “这是第一次这么深入地了解这个群体。”尚晓援教授说,之前各地民政部门对孤儿有一些零散的统计,但全国范围内从未有过大规模的实地调查,中国孤儿的总体数量和状况也一直没有翔实的数据。

  她介绍,此前,她和一些研究生已经对孤儿做过一些调查。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一直很关注这个问题,在各方取得共识后,这次调查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

  城乡“分水岭”

  在孤儿救助水平整体不高的情况下,农村的孤儿更处于救助的“谷底”。

  “能不能通过你们的关系,把三个娃娃送到福利院?”课题组在广西东门镇中石村大银屯的调查快结束时,近80岁的银爷爷犹豫着提出这个要求。

  “在那里毕竟有吃有喝还能上学,这比跟着我们受罪强多了。”

  他的孙子银云志13岁,正在读初中一年级,双胞胎孙女今年12岁,读小学五年级。三个孩子的母亲在10年前捡煤渣时,煤窑塌方被砸死。去年,父亲也因在非法的小煤窑打工时遇到爆炸身亡。

  在少量的亲戚接济之外,现在这个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而三个孩子上学都需要钱。银云志一学期要三百二十元,而双胞胎姐妹需要一百六十元,现在已拖欠大量学费。

  “我们进入过很多孤儿家庭,第一个印象都是令人吃惊的贫困。”尚晓援说,在农村家庭中,这种现象尤其突出。

  调查发现,在孤儿救助水平整体不高的情况下,农村的孤儿更处于救助的“谷底”。

  在城市孤儿得到的低保救助中,其标准随当地经济水平高低而不等。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孤儿每年得到的救助平均达到三四千元,而在河南、甘肃、宁夏等省区,补助的平均标准只有一千多元。

  而农村孤儿的救助水平还要低得多。在农村中,有12.5万人享受农村五保待遇,占农村孤儿总数的25.17%,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191.1元,其中广西、贵州、湖南等省区的孤儿每人每年平均救助额度不足600元,即每月不足50元。

  另外,11.6万名孤儿被定为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占农村孤儿总数的23.41%。

  每人每年不足200元的有两个省,200-300元的有七个省,300-500元的有十个省。

  而标准最低的省份青海,每人每年只有110元,即每月不足10元。“一阵风”式救助

  在实践中,地方即使是对孤儿进行救助,也只是逢年过节发放一些钱物。

  城乡孤儿救助的差距始于上世纪90年代。

  1993年政府开始对城市社会救济制度进行改革,尝试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1999年,全国所有城市和有建制镇的县城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使得城镇孤儿得到了一定的保障而明显优于农村对孤儿的救助。

  “这就好像是一个分水岭,在对孤儿的救助问题上由此拉开了差距。城市和农村孤儿有差距,地区与地区之间也存在差异。”一位基层民政人士说。

  而在农村,孤儿的救助则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农村的“五保”供养制度成为我国最早的孤儿救助制度。1956年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集体经济必须保障农村居民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人,无生活来源者的吃、穿、住、医、葬(孤儿保教),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指靠,其中即包括了对孤儿的救助。

  按当时的规定,“五保”供养的标准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现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也规定,五保供养工作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因此资金筹措的主体是乡镇和村集体。

  一直以来,“五保”经费主要从农村税费中的“三提五统”提取。但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资金的供给面临很大困难。

  2004年出版的《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一书作者洪大用调查指出,2000年开始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最初对于农村五保供养经费没有给予合理的测算,而是放在农业正税20%的附加中支出,20%的附加还要支出村组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村集体和乡镇政府面临财政困难,“五保”资金来源随之也成难题。他认为,“重要的是农村集体消解后,五保供养制度并没有根据变化作出有效调整。”

  根据洪大用实地调查显示,安徽、浙江、青海的五保户的应保未保率分别是21.3%、38.2%、41.41%.“很多农村的五保户都不能完全保证,对孤儿救助的概率当然就更低了。”一位基层民政干部坦言。

  在实践中,地方即使是对孤儿进行救助,也只是逢年过节发放一些钱物,河南洛宁县民政局局长孙东水称这种方式为“一阵风”式的救助。

  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丁四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没有专项对孤儿的救助资金,很多地方确实难以保证对孤儿长期、持续地进行救助。在实际救助过程中,只能是资金宽松时就不定期发放一些,资金紧张时就停顿下来。

  尚晓援则发现了目前救助制度设计的一个“漏洞”。

  她认为,五保制度理论上包括孤儿,但是实际上,孤儿大多被其亲属收养,而按照以户为单位的资格条件,很多孤儿不再符合五保救助的条件。这些在客观上影响了孤儿受救助的范围。

  社会隐患

  全国57.6万孤儿中,有45万名由亲属抚养,占78.5%,孤儿的亲属不再认为抚养他们是理所应当的事,受歧视、受虐待的可能性都增加了。

  调查期间,一则刊发在《燕赵都市报》上的消息引起了尚晓援的注意。

  报道称,一位名叫晓霞的唐县农村孤儿,在父亲去世后,患有精神病的母亲无力抚养,最后由其一位远房叔叔暂时收养。照片显示,这个7岁女孩的脸上、身上几乎没有一寸完好的皮肤,小小的身子佝偻着,双腿膝盖化脓,只能慢慢蹭着往前走。身上被打、扎、剪伤的疤痕清晰可见,两只小手已肿胀得无法握拳,指缝间的口子还往外渗着脓水。而她受到其婶婶虐待的原因,则是因为收养她增加了家里的经济负担。

  尚晓援将这个个案纳入了调查报告中。她认为,孤儿在没有得到救助的情况下,不仅影响其正常的教育和医疗,而且在其被亲属收养后,在经济上给亲属增加了很多开支,引起了家庭矛盾,被寄养的儿童也很难获得健康成长的精神环境。

  调查显示,由亲属抚养是目前最为主要的孤儿养护方式。全国57.3万孤儿中,有45万名由亲属抚养,占78.5%,仅有很少量生活在福利机构和慈善机构内。

  “我们要注意到的一个变化是,随着农村社会的开放和家庭纽带的渐渐松懈,亲属对孤儿的养护义务色彩逐渐减少,而慈善性质逐渐增加。”尚晓援说,孤儿的叔叔伯伯等亲属不再认为抚养他们是理所应当的事,与以往相比,孤儿受歧视、乃至受虐待的可能性都增加了。

  而在另一方面,没有亲属照料的孤儿也成为社会的隐患。

  课题组在新疆墨玉县的调查发现,有些孤儿在父母去世三、四年之后,都没有固定的照料者。这样的孩子小的在村里吃百家饭,穿民政救济的衣服,独自居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中。大一点的就外出做童工或流浪。这个县每年被外地遣送回来的流浪儿童就有200多人,多数在10到15岁之间。其中一部分就来自失去父母的家庭。由于他们实际上已经无家可归。遣返回乡之后重复流浪的可能性极大。

  “在这种状态下,这个群体极易为成年犯罪分子或恐怖主义集团利用。对他们进行救助,可以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改善社会治安。”尚晓援说。

  调查报告同时认为,对这个群体进行救助,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与艾滋病、吸毒等问题有关联的孤儿群体。

  目前,政府加强了对艾滋病孤儿的支持。但是主要的支持方法是先对这个群体进行甄别,再对他们进行保护。这样做的主要问题是必须首先把艾滋病孤儿从一般的人口群体中孤立出来,从而增加了对他们发生社会歧视的可能性。而对整个孤儿群体进行保护,就可以使艾滋病孤儿既得到保护,又避免了进行艾滋病甄别带来的负面影响。

  孤儿救助尝试创新

  民政部相关部门正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

  在六一儿童节期间,中华慈善总会等组织在民政部签署了《孤儿救助宣言》。由此,公益慈善组织对孤儿的救助活动拉开序幕。

  “这一活动,搭建了一个民间组织救助孤儿的平台。”

  中国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此间表示,公益慈善组织在此交流信息,展开对话,并且能够创造出更多的更有实效的孤儿救助项目。

  在民间慈善机构努力的同时,各地政府也在孤儿的救助上,开始尝试新的模式。

  今年9月初,河南洛阳市洛宁县为325名孤儿发放了“洛宁县孤儿社会救助领取证”。作为政府首批认定的孤儿,他们将按“月薪”的方式领取补助,每月可获得地方政府80元的生活补贴,除此之外,每人每年还有四五百元的衣被救助费、教育救助费和疾病医疗救助费。

  洛宁县民政局局长孙东水向媒体表示,今年年初他们在向民政部汇报工作时,流露出了对孤儿“一阵风”救助方式的困惑。当时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王振耀对此问题非常重视,并表示,洛宁县可以大胆地去尝试建立较为完善的孤儿救助体系。在此背景下,洛宁县经过调研推出了孤儿救助的“月薪”制度。

  洛宁县民政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资金每年大约要40万,目前都是地方自筹,并无上级拨款。洛宁县民政局副局长陈铁军承认,这一资金对于这个贫困县来说压力很大,“如果没有后续资金,再好的救助体制,最后也会流产。”

  民政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透露,民政部对河南洛宁县的孤儿救助措施表示认同。与此同时,民政部相关部门正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捐赠处处长韩玉娇证实,目前民政部正准备对孤儿救助出台一些措施,但未透露更多细节。

  “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制度和专项的资金,再加上慈善机构的捐助活动,孤儿才能得到较为完善的救助。”英国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总裁魏洁女士说,“我们相信经过民政部门的积极推动,中国孤儿将会有更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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