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城市要建流浪儿童救助中心
2006-03-17

  
《法制日报》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和共青团中央日前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了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表彰暨示范创建工作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顾秀莲在会上强调指出,各地在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做好流浪儿童、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闲散未成年人和有不良行为学生等群体的工作,并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

  顾秀莲指出,对流浪儿童,要研究制定救助保护政策,推进大中城市和交通枢纽地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努力形成独立的救助保护工作依托,严厉打击控制操纵流浪儿童乞讨和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对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要落实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养育、监护、教育、管理的工作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展救助。对闲散未成年人,要在一大批城市建立信息档案和区域性信息管理系统,成立专门社工队伍,组建专业社团,建设社区工作站点,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学习辅导、就业培训和生活帮扶。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推进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努力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失学、辍学,通过大力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拓宽未成年人就学渠道;要加强工读教育,制定有关政策和工读学校建设规划,切实把工读学校办成教育、矫治、挽救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阵地。

  顾秀莲强调,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需要各地区、各部门齐心协力,努力推动重点工作项目和措施落实到基层。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创新教育形式,扩大覆盖面,扎实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活动;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针对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查处不良网吧、打击淫秽网站、净化荧屏声频以及“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等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家庭教育工作;大力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和工作培训,扩大试点范围,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各项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基层。

  顾秀莲指出,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在全国开展的“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和“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也出现了一批基本上没有青少年犯罪的县市,对预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她要求各地要把示范创建工作作为一项牵动当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使青少年犯罪率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率切实有所下降,逐步实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标。

  会议还表彰了一批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强,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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