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个孩子流浪到郑州
2006-03-13
       假如一个8-16岁的孩子,因为某种原因离开家庭,某一天流浪到河南省会郑州的街头,他可能会遇到挂着“救助流浪儿童”横幅的汽车,或是经过设在闹市的救助点,得到关切的询问以及面包、饮料;或许会有其他流浪儿童指点他去火车站附近的“全天候街头救助点”,可以在那里吃饭、睡觉、看电视,玩电脑,也可以自由来去;如果他愿意,还可以跟随工作人员来到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那里与其他流浪儿童一起学习、生活,甚至免费参加驾驶、烹饪等劳动技能培训;如果他无家可归或有家不归,还可以被安排到类家庭,重新寻找家的感觉;如果他像流浪女孩辛晶洁那样有着好的运气和表现,或许会进入某个真正的家庭开始寄养生活。

  当然,对于一名流浪儿童而言,来到郑州本身就意味着遭遇一段特殊经历的可能性,因为上面描绘的5种渐进式的救助途径,基本都是在这座城市首创并带有试验的色彩,甚至被称为“郑州模式”。而这项始于2001年的系列试验得到了国家民政部和当地政府的支持,英国救助儿童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资助。

  河南省会郑州自古就是中原要塞,由于京广铁路和陇海铁路在这里交会,它尤其成为中国最大的陆路交通枢纽。这样的城市,自然也会带来更多的流浪人口,包括许多未成年人。

  郑州从1995年启动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开始,过去10年里,仅“中心”救助过的8-16岁的流浪少年儿童就有7000多名。

  家庭问题的社会化

  尽管造成少年儿童离家流浪的原因纷繁而复杂,但本质上来说流浪儿童问题都是家庭问题。近年来,出现在各大城市的流浪儿童数量呈上升趋势,有专家把这一令人忧虑的现象称为“家庭问题的社会化”。

  作为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副教授,刘继同博士主要研究社会福利问题,对流浪儿童的生存现实和救助模式也始终关注。他分析,目前绝大多数流浪儿童的流出地是农村,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属国内中等程度省份的农村。家庭破裂或残缺、父母外出打工、家庭教育不当、家庭矛盾尖锐、生活贫困等,都造成大批流浪儿童的产生。

  一位学者在对郑州流浪儿童之家的研究报告中,分析了流浪儿童的多重品格,比如:

  他们对于物质有着常人难以想象的渴望。物质的匮乏激发了他们求生的本能,为了这个目标,他们可以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

  长期的自尊受损造成了他们的人格缺失。这些孩子们人性中“恶”的一面被张扬。

  社会化过程被异化。流浪儿童对于主流社会和群体方式有着复杂而无知的情绪。

  独立,敏感,封闭,自我,多疑、固执,缺乏合作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非常强烈———这是刘继同博士对流浪儿童人格状态的描述。

  再好的福利机构也不如家庭

  我国专门化、制度化的流浪儿童保护救助工作始于1990年代,经过10多年的探索,目前流浪儿童保护救助工作已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模式。作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为救助保护流浪儿童做了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

  值得称道的是石家庄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这家中心的资金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助为辅。他们对此有着清晰的认识:对流浪儿童的保护是社会的责任,政府的责任,必须由政府财政做坚实保障。中心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进行从一年级到初三的所有的教学课程。对于一些年纪比较大的孩子,就给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帮助他们联系就业,走向社会。

  那么郑州模式的特别之处在哪里呢?

  2004年,刘继同博士受民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委托,曾对流浪儿童救助的“郑州模式”和类家庭、家庭寄养等试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研究。

  他认为,家庭是最适合儿童生存发展的环境,再好的儿童福利机构也不如家庭生活环境。因为家庭化、个别化的教育有助于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

  另一位学者分析认为,目前国内从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实际工作者都面临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那就是许多送回家的孩子不久后又重新出现在街头,除了家庭的不容纳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孩子在回归家庭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心理矫治、行为矫正和特殊教育。

  如何最大限度有效地帮助这些屡送屡返的流浪儿童,寻找一个既受流浪儿童喜爱,又能够在一段时间内使他们发生改变的工作模式,正是“郑州模式”一直在努力探索的。

  中心主任王万民对记者表示,英国救助儿童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带来的,绝不仅仅是资金上的保障,而是救助理念上的不断更新,“比如参与式的教育和对人格素质的重视,都大大改变了以往因袭多年的传统的保护和教育思维。”

  爱心面对的难题

  当“中心”工作人员和其他富有爱心的人们向流浪儿童伸出援助之手时,他们依然发现很多现实问题挡在面前。

  教育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目前除了个别孩子获得了进入公办学校读书的机会,多数流浪儿童还无法充分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权宜之计,“中心”编写了共计9本的简易教材。大家的起点参差不齐,有的孩子十五六岁了还一个字都不认识,加之这些孩子流动性太强,接受正规教育的难度超乎想象,这并不是教育部门配合不配合的问题。

  另一个让“中心”头疼的难题是,他们与被救助的孩子之间关系不明确。由于不是法定的监护人,他们所做的一切仅仅是尽义务,一旦出了问题就非常麻烦。“除了小心翼翼没有别的办法”。

  刘继同博士还指出了目前类家庭模式面临的另一个现实挑战:如何寻找、发现最适合、最称职、属于合法夫妻的“职业父母”?

  “这是我们光荣的梦想”

  “郑州模式”带来了令人欣慰的信号和成果,也有点杯水车薪之虞。

  郑州是国内开展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最好的城市之一,目前“中心”只能接待50多个孩子,加上类家庭和全天候救助站,同时接受救助的人数也不会超过150人。而在全国范围内的流浪儿童,民政部公布的数字是至少有15万。

  类家庭模式被“中心”主任王万民看作是一种深层次的儿童权益保护,它收效大,但成本也高。除去房屋租金、人员开支等费用,类家庭每个孩子每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在500元左右,至于其他几种救助模式,需要的经费投入也并不比类家庭少很多。

  应该说,“郑州模式”的成功一方面有赖于“中心”创造性的工作,另一方面也要感谢联合国儿童资金会和郑州市政府从资金、政策上对合作项目的大力支持。这样的优势,同样不是任何地方都具备的。

  这个试验项目,如何推而广之,惠泽更多的流浪儿童,是一个值得探讨的主题。

  “希望全国15万流浪儿童,都成为辛晶洁,”一个民政部门的官员说,“这是我们光荣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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