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共侍一夫并教性技巧…
2005-12-23

她是不幸的: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第二个丈夫与自己的亲生女儿发生了关系。她是可悲的:眼看着女儿与丈夫发生关系,却没有制止,三个人仍旧睡在一张床上。她是愚昧的:为了不失去自己深爱的丈夫,她容忍了女儿与继父间发生的一切,甚至一度母女“同侍一夫”。这,是一起令检察官觉得难以启齿的案件。她,是一个令法官想不通的母亲。……
  12月7日,是这个母亲刑满释放的日子。

  记者在鞍山市第一看守所等候许久,终于在夜幕即将降临时,等来了她——37岁的张艺:身穿一身红色运动服、头扎马尾辫的张艺,脸上少有岁月痕迹,很难让人将其与一个17岁女孩的母亲联想在一起。只是此时,她的眼里闪烁的阵阵迷茫,可以略见沧桑。

  在看守所办公楼的一间会议室内,记者与张艺进行了一番对话。糅合了她的讲述与司法机关为记者提供的材料之后,案件的清晰脉络展现在了我们的面前——一个内心麻木的母亲,因为自己对“爱情”的不舍,将亲生女儿一步步送上了卖淫之路。

  荒唐家事 强奸报案引出母女“共侍一夫”

  母亲对爱的理解:“我不恨他,其实我们挺相爱的,发生这种事也不能光怨他,女儿也不小了,也不是不懂事。”

  案情闪回

  2000年之前,女孩李丽拥有一个完整的家。父母都有收入,生活还算富足。但随着这一年父母的离异,李丽的生活发生了变化。她被判给父亲,继续留在海城的家中生活。

  2002年,母亲张艺与第二个丈夫王亮登记结婚,并搬到了鞍山暂住。李丽从此开始在鞍山、海城之间辗转。

  今年5月3日,张艺母女在与王亮见面时发生了纠纷,被带到派出所后,民警揭开了一段令他们难以置信的荒唐家事。

  张艺、李丽母女报案称,王亮将张艺的女儿李丽强奸。经过公安机关审查,王亮与张艺、李丽母女二人都曾有过性行为,不能确定王亮强奸,但他们的行为涉嫌聚众淫乱。

  今年年初,17岁的李丽搬到鞍山与母亲和继父住在了一起,在仅有一张双人床的租住房内,母女与继父的关系发生了改变。

  “有一次,王亮睡在我们中间,把手伸进我女儿的被窝里……后来有一天,我看见他和我女儿发生关系。”在铁东检察院公诉案件审理报告中,记者看到了张艺这样的供述。

  笔录中显示,今年4月的一天,王亮事先将想法告诉了张艺,随后与李丽发生了关系,张艺目睹了女儿与继父上演的丑剧。

  对于这一切,张艺用一个“爱”字解释了她作为一个母亲的麻木,也正是因为如此,王亮更加肆无忌惮,母女二人与继父的关系几近淫乱。在公安机关的预审卷中张艺供述,王亮当着她的面与女儿发生过5次性关系,还有两次王亮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后又当着女儿的面与自己发生关系。

  屋檐遮住了丑陋的一幕,但在派出所内三人交代了一切,侦查机关以涉嫌聚众淫乱罪将此案移交鞍山市铁东检察院审查起诉。“以聚众淫乱罪起诉并不贴切,按照法律规定指控张艺介绍卖淫罪是准确的。”铁东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侯伟说。

  荒唐母亲 “征婚”将女儿推向卖淫路

  母亲对此的解释:“我能做到牺牲女儿来纵容他,女儿走了就结束了,这就是解决的方法。”

  案情闪回

  继父和女儿之间发生了性关系,年幼的女儿没有报案,作为母亲的张艺也没有报案,她认为把女儿领走了,所有的一切都“拉倒”了。“孩子也不小了,找个大几岁条件好点的对象嫁出去也就算了。”张艺选择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最终把亲生女儿引向了卖淫之路。

  2005年3月的一天,张艺带着女儿来到了位于鞍山市山南地区的良缘婚姻介绍所,自称是女孩的姑姑要为其征婚。

  “找个有钱的,条件好就行,岁数大点没关系,一个月给个2000元~3000元,并说李丽是个处女。”婚介所老板告诉记者这是张艺为女儿的征婚条件。

  按照这个标准,婚介所为李丽介绍了家有妻室的老王。49岁的老王早在2004年就在该婚介所登记注册,并告诉婚介所老板自己已经有妻子了,但妻子有病不能过性生活,想找一个岁数小的女子“找心情”。

“我当时不知道老王有妻子,一起吃第三次饭时才知道他有老婆。”面对记者,张艺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情,而在接受检查机关的审查时她并不是这么说的。“张艺隐瞒女儿不是处女的事实,以此与老王谈好价钱第一个月3000元,以后每月2000元。”主诉检察官孙丽艳说。

  与老王谈好条件后,双方都向婚介所支付了100元中介费,之后李丽开始与老王单独电话联系。

  在李丽给公安机关供述的笔录中,记者看到,3月24日李丽与老王第一次见面,只知道这个人已经49岁,在谈好价钱后甚至连老王的名字都不知道就答应了。“见面第二天给我打电话,把我接到一个房子里给我500元钱让我买衣服。隔两天又打电话,我又去了那房子,他又给我500元钱,然后很自然地来碰我,因为我拿了人家的,我就同意了。”就这样,李丽通过婚介所走向了卖淫的道路,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李丽与老王共发生了五次关系,每次发生完关系两人立刻就分开,老王一共给了她3000元钱。

荒唐行为 母亲给17岁女儿买来催情药

  “李丽个子很高,发育的很成熟很丰满,但她的言谈和为人处世并没外表那么成熟。”主诉检察官孙丽艳说。

  案情闪回

  “就是我不跟她去,她自己也会去,可能还会找个年龄更大的。”在张艺的眼中,给女儿征婚是很正常的事,女儿李丽非常倔强而且有主见,发生什么事从来不跟母亲说。

  张艺表示,在婚介所的介绍下见过老王一面后,都是女儿李丽单独与老王联系,拿到的钱都是女儿自己花,她从来没要过,这些都是女儿自愿的。

  由于无法找到李丽本人,她的内心感受无从得知。在检察官口中,记者了解到李丽并不是她母亲所说的那样。

  “李丽个子很高,发育的很成熟很丰满,但她的言谈和为人处世并没外表那么成熟。”主诉检察官孙丽艳说,“她告诉我,妈妈得知她与继父的关系后,想让她摆脱继父,所以她才在母亲的带领下去征婚的。妈妈带她去征婚她便去,根本没有什么主见。”据检察官分析,张艺之所以默认了女儿与继父的关系,又带女儿去找有钱人征婚都与王亮所拥有的一个摊位有关。因为王亮曾说:“我在西柳有一个床子给张艺的朋友做银行抵押,结果被骗了,为此我们经常发生口角,张艺就对我说她和女儿以后挣钱养活我。”

  尤为让检察官震惊的是,老王在与李丽的交往中,曾经因为李丽在发生关系时反应冷淡说她性冷淡。为了不让老王“跑了”,张艺还与王亮亲自示范教授女儿“床上功夫”。在张艺的供述中,记录着她曾经为此购买了催情药,让17岁的女儿吃下后与继父发生性行为,但发现吃药并没有作用。于是张艺与王亮又用实际行动来演示给女儿看。

  “面对母亲的行为,李丽非但没有恨自己的母亲,反而觉得这都是正常的。”主诉检察官孙丽艳认为,“这也反映出李丽辨别是非的能力有限。”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艺的行为已经构成介绍他人卖淫罪,判处张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婚介所老板此前也因介绍他人卖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12月7日,铁东法院的一名法官来到鞍山市第一看守所,宣布了这一判决结果。因为刑期是从张艺被羁押之日算起,所以张艺在宣判后被当即释放。

  对话母亲

  记者:你现在自由了,有什么打算?

  张艺:我觉得法院判七个月有点轻了,我责任很大,我准备在里面待三年呢。

  记者:你的责任大在哪里?为什么你会不想出来?

  张艺:我也不知道自己责任在哪里,我不知道自己现在该去哪,也不知道该去干什么,更不想去面对我的家人。

  记者:分别了这么久,怎么不想去面对家人呢?

  张艺:法院都判我是聚众淫乱了,我还进了看守所,也不知道他会怎么对我。

  记者:你不知道自己是因为介绍女儿卖淫而被判刑的?

  张艺:我没介绍女儿卖淫,我就是跟她去征婚了,那怎么能算介绍卖淫呢?
记者:现在女儿在哪你知道吗?

  张艺:我不知道她在哪,也找不到女儿。我心里很想她。

  记者:你觉得女儿会恨你吗?

  张艺:我认为她不会恨我,她也许会不理解,但她可以重新再来。

  记者:听你的话,感觉你并不认为自己已经犯罪了。

  张艺:我不认为我犯法了,也不知道犯罪了,我觉得到婚介所去很正常,出现这些事只是因为我命不好。

  采访结束后,天色已经完全暗了下来,身上只穿了套运动服的张艺仍旧不知道自己该到哪里去,只是觉得该去王亮那拿回自己的身份证。走出看守所的大门,王亮早已经拿着棉衣等在那里,两人没有久别重逢的喜悦,而是默默地消失在夜色中……(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感言:自私的“爱” 盲目的“爱”

  初闻母亲介绍女儿去卖淫,震惊!

  再闻母亲与继父教女儿房事技巧,一名检察官所说的感觉油然而生,恶心!

  事件的背后是怎样一对母女?当记者与这位母亲交谈过后,所有的疑问都有了答案:这一切仅仅是因为母亲对第二个丈夫自私的爱,盲目的爱。

  在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婚姻后,她似乎找到了那份期待已久的爱。而正是因为这份爱,她漠视了丈夫与女儿间发生的一切,为了让年轻的女儿退出对这份爱的争夺,她无视一个母亲应尽的义务与亲情,将女儿引向了卖淫之路。

  未满十八岁的李丽是无辜的,某种程度上讲,作为母亲的张艺也是众多社会问题的一个牺牲品,盲目的将自己经历过的早婚加载到女儿身上,同时对法律无知的她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甚至走出看守所时仍旧不知自己罪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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