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娃娃禁烟操作有点难
2007-06-11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成都烟草管理部门6月6日发出首批“责令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将受到最高200元罚款。成都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成都市区内中学周边的卷烟销售场所进行了新法实施后的首次大规模调查,调查发现,成都市区部分中学附近,香烟卖给娃娃的现象却“禁而不止”。

  调查:校园吸烟屡见不鲜

  6月4日中午,在武成大街公交站台处两名身着成都三中学校服的年轻人每人嘴角都叼着一根烟,有说有笑地在等车,抽烟的样子看起来熟练。“同学,国家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你们的烟是从哪里来的呢?”记者向两名男生表明身份后,其中一位矮个子男生回答:“当然是买的了。”“吸烟有害健康,你们是学生,老板不问你们是否成年就卖烟给你吗?”“别个要做生意,是你也要卖了。”说完,两人丢下烟头,匆匆跳上了一辆刚刚停下的20路公交车。“现在有的娃娃啊,这么小就开始吸烟?”看到面前的情况,一位候车的婆婆发出叹息。在成都七中、成都四中等学校,记者随机采访了约20名学生。说起中学生吸烟的事,很多同学表示见惯不惊。

  执法:不顾禁令烟贩受罚

  在成都十八中附近的金琴路上,6家店铺中,有3家在显著位置摆放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牌,1家放在不起眼的角落里。在金琴路38号和56号这两个商铺里,根本看不到任何警示标牌。见到执法人员,店主辩称“标牌是突然不见了”。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并提出了整改建议。按照“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对拒不整改的,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在去年底,成都市烟草专卖局制作了“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牌,专门向全市32000多户销售香烟的商铺进行了免费发放。商家在领到标牌后,还要签承诺书在显著位置摆放标牌。这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成都市烟草管理部门首次结合该法对商家提出“责令整改”。

  反思: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规定违反上述情形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由于“保护法”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四川省内其他城市的烟草管理部门并不能对违法行为作出实质性的处罚。同时,执法人员要对违反规定的卷烟销售点作出罚款处罚,需要至少两次的取证。第一次取证后,只能“责令整改”,第二次取证后,才能作出处罚,而这样的取证工作对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来说,在实际操作中相当麻烦。

  法官说法:吸烟饮酒不利成长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史志君: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成长时期,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吸烟,都会对其身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未成年人自控力差,醉酒后容易发生伤人毁物,疯狂冒险、性轻率等行为,这些都非常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从成都市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看,因饮酒导致斗殴、性犯罪、伤害,甚至造成死亡的案件有一定比例。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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