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救助母亲的行为难以计数,而把贫困母亲作为一个社会性救助群体,是幸福工程首倡。因而,有人把幸福工程称为“母亲工程”。
一、 幸福工程十年救助成果:
截止到2005年10月31日
项目覆盖面积:29个省(区、市)
项目点数389个
救助贫困母亲人数15.4余万人(户)
惠及人口约65万人
累计投入资金3.1亿
二、幸福工程的创立
时间:1995年2月28日
发起: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报社三家共同发起的一项以救助贫困母亲为使命的社会公益活动。
组委会主任:王光美
组织机构:幸福工程办公机构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分支机构:全国组委会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成立了幸福工程组委会
三、幸福工程的宗旨
通过向海内外募集资金,救助贫困母亲。
四、幸福工程的任务:
为贫困母亲治穷、治愚、治病。
“治穷”是幸福工程项目的核心内容,也就是帮助贫困母亲通过劳动脱贫致富。“治愚”主要是兴办“母亲学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同时由县级的畜牧、林业、科技等部门共同配合向受助母亲传授各类种植、养殖和加工等一般性技术。“治病 ”主要是利用该县的医疗、卫生、计生等现有设备,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受助母亲提供健康普查服务,并兼治一般性常见妇科疾病。
五、幸福工程的运作模式
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
小额资助:贫困母亲受助资金一般为3至5千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为1至2年,收取3%至5%的年管理费,作为县(市)项目办公室工作经费和项目不可预见费的补充。在项目结束时收回资助款,再资助其她的贫困母亲。
直接到人:凡是全国组委会或省级组委会资助的项目,在《项目协议》签署后必须按照协议的要求,将资助资金或实物直接落实到受助母亲手中。具体操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项目直接到户,资金直接到人,被救助贫困母亲名单、资助项目及救助标准在村公共场所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同时将该名单报全国组委会或省级组委会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滚动运作:全国组委会或省级组委会资助县(市)项目办公室用于救助贫困母亲的资金期限一般为5年,该资金在本县(市)母亲间的滚动次数不得少于3次。县(市)项目办公室分期收回资助款后,应在两周内将该款再次投入,以救助其他的贫困母亲,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劳动脱贫:通过项目救助,激发贫困母亲参与生产劳动的热情,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意识,掌握劳动技能和开发能力,通过自身的劳动增加经济收入,为脱贫致富奠定基础。
六、幸福工程的目的
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七、幸福工程的救助对象
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实行了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同时在城市逐步推行对特困失业母亲的资助活动。
八、幸福工程选择救助对象的标准
1、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2、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3、本人及家庭有强烈的脱贫愿望和计划;4、本人及家庭成员具备劳动脱贫能力;5、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邻里关系好;6、讲诚信,能按时如数归还本金支付管理费。
九、幸福工程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
幸福工程实行三级管理:
幸福工程全国组织工作委员会(是实施幸福工程的组织机构。幸福工程的专用标志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
幸福工程省级组委会(是经过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授权的各省实施幸福工程的组织机构)
县幸福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幸福工程项目的运作。
十、幸福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与确立
国或省级贫困县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文本》;
国、省组委会对上报《文本》进行审核,并实地考查,对符合救助标准的地区,国、省组委会根据当年筹资数额及项目点的整体布局,经组委会讨论后确定是否批准该项目点的设立及资助款的数额。
十一、幸福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国、省、县三级必须设立幸福工程专用帐户
1. 资助款发放前的准备工作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县项目办公示受助母亲的救助标准;
乡村项目办配合县项目办对当地贫困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符合救助标准的贫困母亲提出书面申请,群众评议,县项目办最终确定救助名单并上报至省及全国组委会;
2、资金的拨付与回收
(1)国、省、县三级签署《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协议书》,二周内将资金拨付至省县
(2)县项目办举行资助款发放仪式,在发放仪式上,受助母亲亲临现场签订《受助母亲资助款使用协议书》,并领取资助款;
(3)为保证资助款能按协议要求使用,并按时还款,各地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措施:现场公证;联保;公务员担保等;
(4)各乡村项目实施地将救助母亲名单、资助款使用金额、从事生产项目、资助款使用时间、还款日期进行公示;
(5)项目到期,由乡村项目负责人协助县项目办管理者收回资助款,再资助其它贫困母亲。
3、资金的管理
第一、资助款的来源: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
第二、幸福工程组委会按捐款者的捐赠数额向捐赠人出据由国家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为幸福工程印制的捐款收据
第三、按照民政部《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将捐款及时用于开展幸福工程项目活动
第四、国、省组委会根据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的管理适时进行抽查与评估
第五、通过年报、简报等形式通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审计部门每年都要对幸福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邀请捐款者到幸福工程项目点考察走访,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
幸福工程各级组委会作为“桥梁”,肩负双重任务,即要向全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以筹募到更多的善款,又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所捐善款,这叫善事善做,善款善用。我们把这些善款称之为“高压电”。任何机构和个人在使用这些善款时都是严肃认真,慎之又慎的,绝对不能出现不良现象。一旦发现问题,各级执行机构就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也欢迎全社会包括捐赠者以及各级纪检、审计等部门都可以对幸福工程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便我们更好地完善各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