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移交的水生野生动物制品主要包括海龟标本、海螺壳类标本、玳瑁制品、砗磲、红珊瑚制品、干海马、鳄鱼标本及鳄鱼皮制品。在这些移交制品中,鳄鱼标本及鳄鱼皮制品数量最多,共有269件。
据了解,北京海关和北京市农业局还约定将依法建立罚没水生野生动物制品常态移交机制,进一步加强北京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科普宣传工作。北京海关和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也将建立长期的“联系配合工作机制”,由“中心”对海关罚没物品在专业鉴定和专业认定方面给予技术支持。
根据《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规定,对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产品进出口,无论以贸易、个人携带、邮寄等各种方式进出口,海关均凭国家濒危管理办公室下属的各办事处核发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监管手续。对于非法携带进出境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海关将依照《海关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可追究刑责。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切勿购买并携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制品,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