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区域
2014-02-25

宁波城市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区域

来源:宁波日报 发布时间:2014-02-25

    宁波日报讯 宁波市政府对《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作出修改,首次提出划定生态红线区域。这是记者从24日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得到的消息。

    生态文明建设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被列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2012年以来,宁波市政府启动修改《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有关工作。24日上午,《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修改情况的议案》正式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市域空间管制与中心城四线管制。

    根据《总规修改》,宁波市市域基本生态框架是:通过一条南北向的生态大通道,一条沿海生态屏障,三条沟通海陆的生态走廊,六条城市组团间的生态廊道,七条贯穿生态源的干流水系,若干个水源涵养区、林地生态源和湿地斑块源,构筑宁波市域“连山、串城、面海”网络化的生态安全格局。

    《总规修改》首次提出,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分级保护、相对稳定”的原则,划定生态红线区域,使全市受保护地区面积占陆域面积的比例在40%以上,以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基本需求。

    《总规修改》提出,按照不同地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将宁波市域划分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三大类型,制订不同的空间管制策略。适建区指综合条件适宜城市(镇)发展建设的用地,是城市(镇)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约占市域陆域面积的21%;限建区主要包括资源承载能力及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以及远景发展预留用地,约占市域陆域面积的31%;禁建区指自然及人文资源独特、珍贵,必须加以原真性保护、避免受人类开发活动破坏的区域,约占市域陆域面积的48%。

    《总规修改》规定,中心城实施四线管制。城市绿线指中心城范围内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位置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蓝线指中心城范围内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主要地表水体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城市紫线指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建筑及其风貌协调区。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布局和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市规划局副局长郑声轩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次总规修改重视落实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有关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范围、中心城生态建设的系统性等方面都作了新的突破,中心城将形成“双Y生态轴”,整体生态环境有望得到改善。(记者龚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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