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立法防治珠三角大气污染
2014-02-21

广东将立法防治珠三角大气污染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时间:2014-02-21

  笔者从20日召开的全省环保局长会议获悉,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空气污染物源解析显示,珠三角PM2.5排放源中,煤炭燃烧、机动车尾气、工业排放、建设和道路扬尘等是主要来源,对此,今年广东省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创新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排放。《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列入省的立法规划。

  省长牵头防治大气污染

  据悉,为加强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政府近日决定提升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规格,由省长朱小丹担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牵头负责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副省长任第二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等12个单位,同时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有关单位均由一把手作为联席会议成员。

  专项资金补贴淘汰黄标车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20日透露,更加清洁(低硫、无锰)的粤Ⅴ车用汽油标准近期已由省质监局和环保厅共同公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专家测算,与粤Ⅳ油相比,使用粤Ⅴ油含硫污染物的排放减少80%,氮氧化物等其他污染物可减少11.7%左右。

  而据上周发布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2014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全面供应粤Ⅴ车用汽油;2015年6月底前,全省全面供应粤Ⅴ车用汽油和国Ⅴ车用柴油。

  此外,今年省政府还将加大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力度,设置专项资金补贴黄标车提前淘汰,同时强化黄标车限行。

  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核算

  “据测算,扬尘污染对珠三角PM10的贡献率达到54%,对PM2.5的贡献率达到21%。”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将研究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核算办法,以经济手段促进责任单位自觉落实防尘措施。

  在工业源污染控制方面,省环保厅透露,将全面推动锅炉污染整治,明年在珠三角地区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小锅炉,省政府也将对小锅炉的淘汰给予经费补贴。从2014年7月1日起,珠三角地区所有燃煤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地区执行烟尘排放限值。(记者 谢庆裕 通讯员 粤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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