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题:“以房养老”一石多鸟
2006-03-12

    我国已正式步入老龄社会,养老问题成为社会热点。“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如此描述以房养老模式,并建议对此进行调研,选择大城市做试点,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九三学社中以房养老模式在国外已被证明是一种成熟的融资途径、有效的养老方式,我国引入这种全新模式固然面临着观念转变、法律配套等多层考验,但这一模式一旦实施,其带来的多层积极影响不可小视。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有1.4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在未富先老的国情下,以房养老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特别是在养老保障体系并未健全、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情况下,以房养老的作用更加明显。未来4-2-1家庭结构模式将占主导地位,一对中年夫妇很难同时赡养4位老年父母和养育儿女;两对老父母遗留的两套住房如欲都作为遗产传给子女,而子女有自己的住房,没有居住的需要。因此,以房养老模式的出现,不仅是对时下盛行的养儿防老和货币养老的有益补充,也是对个人家庭拥有资源,特别是房产资源价值的最好利用,无疑能够改善家庭生活质量。住房难已成为时下困扰老百姓的普遍难题之一。一方面过高的房价使百姓望房兴叹,另一方面是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百姓望而却步。不是中国老百姓天生爱攒钱,而是在担心养老、医疗没有保障。以房养老模式则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百姓的后顾之忧,不仅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活百姓的消费欲望,扩大内需,形成新的增长点。
  以房养老将对养儿防老的传统造成冲击。在东方人的观念里,父母把房子留给子女是顺理成章的事,而如果父母办理以房养老可能会给人子女不孝的感觉,让子女承受不必要的舆论压力。这种伦理困局给以房养老的推行造成一定阻碍。然而这种观念将会得到转变。毕竟以房养老倡导了老人自我保障,儿女独立自强,不依赖遗产谋生,减轻了老人和儿女的养老负担,将两代人之间的过度依赖改为相对自立,有利于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代际关系

 【转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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