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宗法虽善,然必藉乎贵而后行之,其究也或以启挟贵之渐,义庄则唯族之贤者能行之,其敦睦出于性之自然,故持之久远而无弊。”把家族公益的建设看得比宗法更重要,官府由此毋须太多干预,社会稳定便可实现。这类家族慈善的思想使过去的政府行为变成了后来民间的自我建设,达到了“补王政之穷”的目的。 在中国,家族一直以来都是保障其成员各种福利的重要制度。但必须指出,过去因种种原因而形成的关于传统中国“宗族社会”神话严重地夸大了宗族的能量。作为社会救济制度,宗族慈善有两个主要的限制。其一,宗族慈善的主要目的并非纯粹的济贫,而是为了维持家族的生命与声望。例如,义学是为了训练科举的人才,以便增加家族成员当官的几率,借此加强家族的社会政治地位及声望。再如,为救济寡妇而设的义田是为了避免她们改嫁而辱及族门,也是为了争取更多朝廷旌表的机会以光宗耀祖、炫显闾里,进一步取得在地方上的领导地位。换言之,多种物质上的救济方式,都是基于受益者以后对家族有直接回报这个原则之上。其二,家族慈善制度涉及的受益人有限。受益人主要是有相当社会资源的大家族的部分成员,在宗族制度较弱的地区,宗族慈善组织并不多见,就算在宗族制度特别发达的地区,宗族慈善也只救济少部分人,即族中主要成员,而非所有族人。而专制国家对“宗族自治”倾向也是打击而不是支持的,保甲、连坐的国家基层组织远比血缘系统更有效。 因此,宗族慈善的主要意义仍在宗族制度发展方面,而不是在广义的社会福利方面。 |
来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