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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美美”之父遭起诉案开庭
日期:2012-06-07 09:55  点击:87

“卢美美”之父遭起诉案开庭

2012-06-07      来源: 羊城晚报

  “卢美美”之父遭起诉案开庭
  
  原告索赔 250 元精神损失费被当庭驳回
  
  “在公共事件中陈述事实、揭露真相,这是有良知的公民的社会责任, 怎么就成了炒作? ”6 日下午,广州网友周筱赟起诉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主席卢俊卿及代理律师张某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卢俊卿和张某均未出庭。
  
  周筱赟诉称,事情起源自己揭露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主席卢俊卿涉嫌借会敛财,遭到卢俊卿代理律师张某 “哗众取宠、炒作名气”的恶言诽谤。 周筱赟要求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 250 元精神损失费、250 元诉讼费以及 2400 元公证费。 周筱赟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诉讼费、 公证费的诉求被当庭驳回。
  
  此案从起诉至开庭,历时 7 个月。
  
  原告起诉:不服揭露真相被辱“哗众取宠”
  
  2011 年 8 月,网友发现“ 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卢星宇是一位年仅24 岁的女孩,其父卢俊卿系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以下简称华商协会)主席、中非希望工程主席,“中非希望工程”很快陷入公众一片质疑声中,卢星宇也被网友戏称为“卢美美”。
  
  8 月 27 日,卢俊卿在其微博发布关于“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的公告, 称“ 悬赏百万,追查幕后黑手”。悬赏公告发出次日,一直给媒体报料的周筱赟通过网络主动“投案”,并欢迎各位网友举报他以领取百万奖金。
  
  对此,华商协会律师团副团长张勇向媒体表示周筱赟是“ 哗众取宠, 完全想炒作自己”。周筱赟认为,对公众事件的关注是公民在行使合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哗众取宠” 的说辞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权,将卢俊卿告上法院。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于 2011 年 9 月 21 日立案。
  
  据悉,周筱赟曾撰文称其通过内线获得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内部资料,并提供给多家媒体。 多家媒体根据这些资料,对华商协会及卢俊卿的“ 合影经济学” 进行报道,引起公众热议。
  
  周筱赟 6 日在法庭陈述称,自己揭露卢俊卿及其世界杰出华商会涉嫌敛财是基于媒体责任, 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为了社会公益。卢俊卿点名指责其哗众取宠,歪曲事实, 对其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 周筱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卢俊卿在国家级媒体上澄清事实,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并赔偿原告周筱赟精神损失费250 元。
  
  庭审焦点: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
  
  庭审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周筱赟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是否实质构成名誉侵权?
  
  卢俊卿的辩护律师付勇告诉记者:“周筱赟诉卢俊卿这场官司, 从事实和法律上起诉都不成立,法院应该驳回。所以我们不愿出庭参加诉讼。 ”付勇称,首先张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文章所写的是“ 周筱”而不是“周筱赟”,故原告周筱赟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其次,卢俊卿本人并未直接对周筱赟恶言相加。案外第三人张勇也并非卢俊卿的代理人,其在接受采访时发表的言论不能归责于卢俊卿,因此本案中卢俊卿并无任何侵权行为,不是适格被告。付勇还表示,媒体报道关于张某认为“ 落魄书生周筱”是哗众取宠、想炒作自己的内容, “ 事实上没有加引号,也并非直接引用张勇原话,而是经过记者加工而成。 因此,不能仅依据该报道就认为张某发表了原告所称的言论。 ”
  
  付勇辩称, 周筱赟通过在网上的所谓“ 揭露言论” : 名誉权不但未受损, 相反知名度有所提升, 并未造成实质性名誉侵权,这成为庭审的第二个焦点。 付勇坚持认为 , 周 筱赟是 为 获 得 传 播 效果, 将本次诉讼作为新闻娱乐化的手段之一, 系恶意诉讼、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对此, 周筱赟回应称: 被告提供的证据中, 关于卢俊卿本人名字前后不一致,文末竟然写成“ 陆俊卿” ,其证据不具有真实性。
  
  另外, 被告称报道中的“ 广州媒体人周筱赟” 与出庭者面貌不一致, 质疑周筱赟是否另有其人。对此,周筱赟回应称,该照片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的博客头像,已广为人知。 “如果被告坚持认为该照片不是贺卫方而是周筱赟我本人,我请求法院传唤贺卫方教授出庭作证证实照片的真正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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