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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协会章程
日期:2012-03-18 12:50  点击:156

 

彩云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

第二章 会、理事和附属组织

第三章 组织和  

第四章 各区分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解散程序及解散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八章 附则

第九章 附加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团体名称:彩云协会,简称彩协。英文名称Cai Yun Association.

第二条  宗旨

          彩云协会是主要由全国各大高校大学生、研究生和社会各界有志青年或青年

团体组成的,主要致力云南经济、教育等事业的建设,探索民生致富道路;探索全新的公益模式,引领社会公益;感恩教育,整合资源,服务社会的青年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  基本任务

彩云协会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社会青年力量,为会员搭建一个学术文化交流、爱心互助和创业交流平台,为会员服务、提高会员整体素质;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探索民生致富道路;广泛开展感恩教育活动,全力支援云南教育、经济建设,服务社会,以实现自我价值。

第四条  行为准则

彩云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拥护云南省经济和教育等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大政方针。

第五条  组织原则

彩云协会的组织原则参照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第六条  总部住址

本团体常住云南省昆明市。 

第二章 会员、理事和附属组织

第七条  会员体制

彩云协会实行个人-团体会员混合制,由全国各省市或地区的相关青年组织、全国各大高校相关学生联合会社会各界青年及在校大学生个人组成。

第八  普通会员

一、普通会员的产生

凡依法成立、承认并拥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彩云协会的青年,经本会人事部通过,取得个人会员证书后即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必须服从所在地彩云协会分会管理,对还未成立分会的地区暂由该新入青年团体处理分会事务,负责人由该团体推荐,本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任命。

二、普通会员义务

1、本协会所有会员必须承认并拥护本章程,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形象良好,自然端庄,谈吐有礼;

2、本协会所有会员有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3、本协会所有会员有监督各自所在分会及理事会等机构和本协会其他会员个人的工作及行为,并向秘书处或人事部举报的义务;

4、本协会所有会员有向所在分会或彩云协会总会定期缴纳一定会费的义务;

5、本协会所有会员有维护彩协荣誉,发扬彩协精神的义务;

三、普通会员的权利

1、本会会员有参加本会和各分会举行的一切公共活动的权利;

2、本会会员有监督各会员个人及机关的工作,并有向协会理事会或分会理事会要求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处分的权利;

3、本会会员有向本会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的权利;

4、本会会员有为自己有关为本协会工作而开展的项目申请经费的权利;

5、本会所有会员有向本会推荐会员,并有要求对优秀的会员个人或集体给予相应的表彰的权利;

6、本会会员有请求分享本会所拥有的所有社会实践经验,学习资源以及志愿心得的权利;

7、本会会员有向本会请求提供社会实践、实习机会为其联系就业岗位的权利;

8、本会会员有向本会申请给予自身学习,生活以及心理上的帮助的权利

第九条  团体会员

一、团体会员的产生

凡依法成立、承认并拥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彩云协会的青年团体,必须经过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并取得团体会员证书以后,方才成为本会的会员。

二、团体会员的义务

1、团体会员必须向本会总部常务理事会负责,认真听取并执行常务理事会的

决议;

2、维护本会的尊严和利益;

3、配合本会的总体工作,积极筹募资金并定期交纳会费。

三、团体会员的权利

  1、团体会员具有活动开展自由权;在事先通知本会秘书处或理事会的前提

下,其可以自由开展活动。但在常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其必须积极执行、参与或配合本会的总体活动。

      2、团体会员有内部组织,日常政务,选拔等自由。除常务理事会外,本会各部门不得干预团体会员的内部事务。

第十条  理事的条件

1、本会理事必须承认本章程,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本会理事应是在全国各地区各高校中有一定影响的青年杰出人才或青年学生代表;

3、本会理事应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个高校中大多数云南、大西南乃至全国各地青年学生在本会中认真履行有关权利和义务;

4、本会的云南籍理事必须熟悉云南各地区相关特色产业,地域优势,交通网络,各大企业及相关信息;

5、本会每届理事出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除特别需要外,常务理事当选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6、每届理事会理事的平均年龄不得超过三十岁,常务理事平均年龄不得超过三十五周岁。

7、除满足理事的条件外,常务理事必须是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协会理事;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增选

本会理事必须是会龄五年以上或是对协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合格会员。第一任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各界理事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以及秘书处在各部门和各分会推荐的候选人当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由新产生的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人员在任职期满前不宜变动,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是否增选理事以及增选的数量。增加选理事必须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在与会人员不得少于常务理事总数的4/5,选票不低于与会常务理事的2/3的情况下方可通过理事的增选。

第十二条  理事的义务

一、理事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

二、理事有维护初始服务地域和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以云南为代表的大西南片区各时期经济和教育发展的相关信息,了解和反映各分会以及各族各界人士有关本协会建设和云南教育建设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三、理事有向本协会提供相关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十三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理事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理事有参加本会和当地彩云协会分会举办的活动,要求本会维护理事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理事有检举,批评危害本会合法利益的个人或团体的权利。

第十四条  理事除名

理事和常务理事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分别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撤销其理事资格。

第十五条  退会

会员和理事都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一般会员退会前应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部批准常务理事会同意即可退会。理事退会先向常务理事会提交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并通过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可退会。常务理事退会时必须向理事会提交退会申请,经理事会报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退会。所有退会人员退会前必须向人事部交回会员证并由常务理事会收回由本会赋予的相关权利。

第十六条  附属组织

一、彩云协会附属组织是彩云协会为本会筹集必要的活动经费而组织的由

理事会直属并执行本会特殊任务的组织。彩云协会附属组织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特殊任命,其必须对理事会负责。

二、彩云协会附属组织成员可以不是本会会员,其成员的发展与考核由该组织

自主进行。同时该组织可以自主开展活动,协会常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附属组织必须积极配合本会总体活动的开展。

三、本会会员可在经过本会附属组织考核后成为该组织的成员。该组织成员除

享受本会会员部分待遇外,还享有该附属组织的成员待遇。

四、彩云协会附属组织的任务是为本会筹集必要的活动经费,同时为本会会员

提供实践和创业的机会和平台。

五、彩云协会附属组织所集经费在非特殊情况下,除由该组织必要的组织支出,

剩余的百分之二十上缴本会财务部管理。

六、本会理事会规定在无特殊要求外,该组织在本会理事会席位为二个,其中

常委席位为一个,总席位不超过两个。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七条  权利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彩云协会会员大会,下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统筹协会各项工作,各部门工作职能以及机构设置参见附表1.

第十八条 

理事会代表本会处理有关协会发展等最为核心的事务,其一般由各部门和各分会推荐,并本会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的理事和本会特别邀请的理事组成。各部门以及各分会主要负责人一般均为协会理事或常务理事。

第十九条  理事会任期及相关职务

本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理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等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予以调整和增选。理事会的主席、副主席同是常务理事会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

每届理事会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理事会的常务理事会决定。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理事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确需变更、增补理事时,由所在分会或推荐单位(人事部)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选,报请常务理事会确认;各分会认为有必要变更本分会参加理事会的指定席位理事时,可按规定替补,并报请常务理事会确认。常务理事会认为十分有必要或由常务理事会超过总数的4/5的常务理事联名提出需增补常务理事时,可按正常程序,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彩云协会所有任职人员的产生按照能者居之的原则进行公开选举,特殊情况下常务理事会有权任命各分会主要负责人及特殊会员组织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会理事,聘请协会顾问和名誉主席或副主席等;

  五、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会务。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期由理事会主席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会务。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副秘书长及工作机构负责人由主席会议决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机构或派出办事处,承办彩云协会的有关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主持;

二、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任务;

三、执行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决定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五、行使理事会全体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四章 彩云协会分会

 

第二十八条  分会的产生

 1、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地级市,以及其它有条件的城市,均可依据本章程,由会员个人自愿加入,建立各省市、地区的彩云协会分会。

  2凡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各大高校,可由五名以上合格会员发起,组成分会

筹备组。筹备组必须向总会人事部提交筹备申请、发起人相关资料等,在收到常务理事会下发的《分会筹备组申请成立分会审批书》后,方可成立分会。

  3一般各分会成立时,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各地区内的各高校可联合成立分会。

第二十九条  分会会员大会

分会会员大会每年举行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会期由分会理事会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条  分会的权利

一、各分会有向本会推荐理事的权利;

二、各分会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意见和批评的权利;

三、各分会有根据本会的决议精神,独立开展会务工作的权利;

四、各分会有自主吸纳并管理会员,组织区域活动等相对自主权;

五、各分会有提议修改章程并派代表参与章程修改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分会的义务

一、各分会有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予以保留;

二、各分会有向本会交纳会费、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反映各族各界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罚则

各分会如果违反本会章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

告、记过、撤销其主要负责人职位或开除出本会的处分;受处分者有请求本会全体理事复审议一次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分会的解散

各分会在未经本会理事会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解散该分会。任何分会的解散必须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本会理事会讨论并通过后方可解散分会。任何分会主要负责人都没有权利解散其所在分会。对于解散的分会会员个人,可依据本章程,独立入会或经批准直接加入其他分会,本会承认其会员资格。

会解散后,剩余资金必须存入彩云基金,由其代为管理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地区分会全体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特殊情况下,经该分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每届理事会召开的会议次数由该分会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各单位资助;

 三、会费方式(当资金短缺时采取收取会费的方式,出入记录要进行整理并

存档)。

第三十六条  经费使用范围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部分人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财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资金存折由主席保管,金融卡由主管财务的副主席保管。

第四十三条  资金存入与报销

资金存入,主席与分管财务副主席应互相告知;做活动时,若花销数额较小,先由经手人支付,再报销;数额较大时,由主席与主管财务的副主席共同决定是否提取。  

第四十四条  资金使用公布

资金支出须定期向会员公布,必须通过全体会员的多数通过,否则将追回不合理支出的资金。  

第四十五条  资金流失

资金流失。数额不足千元并查明原因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不能查明原因的,主席赔偿全额的3/5,主管财务副主席赔偿全额的2/5,并且两人都必须向全体会员做出书面检讨;流失数额超过千元,责任人(未能查明原因的,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连带为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组织机构换届时,资金出入记录,存折和金融卡必须相应递交,密码必须更换。

第六章 解散程序及解散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和会务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

本会解散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解散。

第五十一条

本会解散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二条 

彩云协会章程在试用期间,理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章程相应内容作必要的

修改。修改程序如下:

一、  由不少于本会全体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的理事提出,不少于全体列席理

事总数的三分之二的理事表决通过后方可修改。其中,理事会出席理事数不少于全体理事的总数的五分之四。

二、  由不少于所有分会总数的三分之二的分会集体提出,经理事会不少于 

列席人员三分之二的理事表决通过后方可修改。注:列席全体理事会的理事人数不得少于全体理事总数的五分之四。

三、    由理事会不少于其总数的二分之一或分会总数的五分之四提出,并

将修改内容及建议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章 附加说明

 

附录1.1   彩云协会有关机构设置的一些说明

策划组

 

 

 

 

 

 


 

彩云协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会员会议,下设常务理事会。常务会直隶理事会,附属组织和基金会。理事会主席及副主席即为常务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1、理事会统理彩云协会总体事务。成员主要有主席,财务副主席、外联副主席、组织副主席、常务副主席,人事副主席以及各分会主要负责人。

2、秘书长直接对理事会负责,同时全权负责秘书处工作。秘书处负责理事会各部门的监督工作,负责大小会议的通知、记录和各类资料的保存及处理工作。负责网站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3、外联部由外联副主席全权负责。工作主要是要负责向外界拉拢资金;负责联系公司工厂以提供会员的假期实践机会和平台,并能争取与其达成相关协议;与在校其他相关利益团体做好联谊工作,必要时可借助他们的力量以完成我们的工作。

4、财务部由财务副主席全权负责。主要管理本会活动经费的来源于使用,监督其他所有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财务预算,明细财务报表。自主完善现金出纳,监督及管理制度。

5、人事部由人事副主席全权负责。主要工作是发展会员以壮大本会规模,做好所有会员登记与管理工作,杜绝外界非本会不法人员的混入,确保内部人员组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时是本会所有个人(各分会主要负责人及所有成员)的监督机构,做好为本会寻找并推荐高水平管理型,技术型人才的工作。

6、组织部主要协调各分会之间的关系,同时负责本会团体大小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工作。

7、宣传部负责协会各类活动的宣传工作,云南形象的对外宣传工作。同时配合实践部做好实践通讯,文章投稿等工作。

8、实业调研部工作主要分为两大块。第一是做好创业实践及交流工作,为所有会员提供创业交流信息,搭建寻找志同道合者的创业平台,可以以为会员兼职等开始做起。第二是做好调研工作,承担探索民生致富道路的重任。

9、实践部最直接的承担起“广泛开展感恩教育活动,全力支援云南经济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重任,在实践中配合实业调研部做好调研工作。各分会实践部必须努力将自己建设成为校级,甚至省级实践队,以获得校内外认可和学校的大力支持。联系各方公益团体,将实践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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