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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澜提案建议尽快慈善立法
日期:2012-03-05 10:13  点击:49

  杨澜提案建议尽快慈善立法

  2012年03月05日                来源:广州日报

  “郭美美”、“卢美美”事件让公众对国内慈善机构产生信任危机。今年两会期间,慈善再度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焦点。截至昨日,与慈善有关的提案、建议达数十份。政协委员、知名媒体人杨澜提案建议中国应尽快为慈善立法;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提出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尽快出台慈善法等4点建议。
  
  现状:
  
  受累“郭美美”募款大减
  
  去年发生的“郭美美”、“卢美美”事件让国内慈善组织的形象受到很大影响。2010年,中国扶贫基金会募款5亿元,而去年的募款预算是3亿元,最后仅募得2.5亿元,完成目标的80%.有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内地各级红十字会共募集款物41.98亿元人民币。其中红总会募集10.49亿元。与前年红总会募集的30.12亿元相比减少了19.63亿元。自从“郭美美事件”之后,深圳、佛山等地红十字会收到的社会捐款几乎为零。
  
  45万家非盈利组织无法规约束
  
  全国政协委员杨澜在提案中表示,我国年慈善捐赠总额已两度超2000亿元,非盈利社会组织已经超过45万家,专业从业人员达到600多万人,志愿服务人数数以亿计。但这么大一项事业却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规范。
  
  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虽然针对公益捐赠,但捐赠只是慈善公益事业的一个环节,该法对于募捐、捐赠人的权益等缺少规范。“就像建了一个院子,只修好大门,却未建成完整的围墙。”杨澜说。
  
  而2009年财政部出台的《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为企业家股权捐赠提供了依据,但与以股权捐赠方式设立基金会等缺乏必要的衔接,往往只能靠个人途径来解决。
  
  社会对慈善机构有误解
  
  段应碧认为,从目前来看,我国从政府层面,到捐赠者,再到普通民众,对现代公益慈善的理解度还是很不够的。比如,公益慈善组织究竟是官办还是民办好,政府和公益组织是什么关系,公益组织究竟是如何运转的,很多人都不知道。尤其是很多捐赠者,对捐赠还很不了解。“有些慈善组织说不收项目管理费,有些捐赠者一听不收这个钱,就把钱捐了。实际上不收项目管理费是不可能的,羊毛出在羊身上,管理费肯定还是会从中扣除的。”
  
  乱象1
  
  有些慈善机构公私不分
  
  段应碧说,当前我国慈善组织自身的确还有诸多不完善。一是有些慈善组织自身性质和定位不清。“有些慈善组织”一会两制“,哪些钱是官方给的,哪些钱是社会上捐赠的,并不明确,这样做很不好,不利于长期发展。”
  
  二是有些慈善组织自身制度不健全。“接到捐款,就往下拨,很多项目都不是自己做的,钱怎么花的都不知道,捐赠者也不能参与全过程。还有些慈善机构想赚钱,这是没弄清楚自己的非盈利性质。”
  
  三是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度还远远不够。一旦相关数据有问题,会很麻烦,让人怀疑你的公信力。
  
  乱象2
  
  公益竟成牟利“马甲”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今年也提案建议慈善立法。他表示,去年通过媒体曝光的许多丑闻,说明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在管理体制和监督问责上存在严重问题。有些慈善组织游走在市场和公益之间,规避了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公益显然成了这些组织牟利的马甲。问题有两方面:
  
  第一,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不统一,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管理体制具有很强的部门管理色彩,形成重入口登记、轻过程监管,重部门风险,轻国家责任的弊端。
  
  第二,公益慈善领域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善行缺乏保障,恶行得不到惩治。目前我国公益慈善领域的立法严重不足,致使公益慈善领域出现许多超越底线的丑恶现象。
  
  专家建议:
  
  尽快出台慈善法
  
  针对当前国内慈善现状,王名提出4点建议。第一,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要明确政府是公益慈善事业的引导者、促进者和监管者,但政府不是公益慈善事业的主体,不得直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
  
  第二,加快公益慈善事业立法进程,及时出台《慈善事业法》。
  
  第三,明确公益慈善事业的非营利性质,加强对相关商业活动的监管。公众对于慈善组织的营利活动深恶痛绝,因此必须在慈善法中明确规定公益慈善事业的非营利性质,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进入公益慈善领域。
  
  第四,在完善公益认定制度的基础上落实税收优惠,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培育和促进公益慈善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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