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拾遗有奖引热议支持者居多
2012-02-21
广州拟出台新规对拾金不昧予以10%奖励,虽然此举引发各方热议,但表态支持的市民仍居多数。
广州市公安局此前起草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
意见征询期20日已经截止,市民、法律界人士等各抒己见、全城热议。由某网站发起的“你是否赞成对拾金不昧者进行物质奖励?”征询中,超过六成的网友表示赞成;有两成网友明确表示反对。
反对者担心此举会改变“拾金不昧”的原意,影响大众道德取向,颠覆传统道德观。赞成者则认为,市场经济倡导下,给予拾遗者适当奖励表达谢意之余,也能鼓励更多人加入拾金不昧的行列。
而法律界人士更多关心规定的可行性,提出要细化执行细节。有律师表示,“拾金不昧奖10%”其实是《物权法》地方“实施细则”,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也有类似法律,这是更符合现代文明的进步。
广州警方则强调“拾得人应有报酬请求权”和“失主支付的自愿原则”。(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