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确保公益募捐规范化
2011年12月15日
影响您捐赠意愿的最重要因素是什么?市民政部门提供的 《上海市募捐立法调查报告》显示,受调查者中44.1%的人给出的答案为:实施捐赠时,会考虑募捐组织的公信力,观察善款能否得到善用。记者从昨天(13日)人大召开的《上海市募捐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解读会上获悉,本市拟立法设立募捐备案制度,以及信息公开制度。
市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本市公益事业发展呈现良好趋势,从业组织和个人日益增多,截至去年底,共成立基金会120个。
但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在昨天的《条例(草案)》解读会上指出,本市募捐活动仍存在不少问题。募捐主体混乱,真假难辨,多头募捐现象严重是主要问题。其中,部分募捐行为失范,如索要、摊派、骗捐等现象,以及捐赠人得不到合法票据,募集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等情况时有发生。同时,民政部门也已注意到了募捐活动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难以得到保障,募捐组织和行业的公信力还有待提高等问题。
《条例(草案)》对募捐主体、募捐活动备案、募捐活动规范、募捐财产的管理使用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拟设立募捐活动的备案制度,要求募捐活动在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办案手续,且募捐活动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同时,拟建立募捐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募捐方案公开,募捐情况公开,募捐使用情况公开,提供募捐信息查询等,以确保捐赠人的知情权、监督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马伊里表示,《条例(草案)》的制定主要为了实现使合法主体的募捐活动更加规范、透明,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公信力不断提高的目的。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参与募捐活动的合法权利,促进公益的发展。并且,还希望通过《条例(草案)》的制定能加强政府的扶持、服务和监督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