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助献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2011-12-09
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互助献血是一种通过患者单位或家庭、亲友互助献血解决血液供应的无偿献血模式。它是确立和倡导的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型献血模式。11月份以来,采供血机构与各临床用血医院加大互助献血动员力度,得到了广大病患及其家属的大力支持与理解,互助献血6116人,同比增长620%;献血10033单位,同比增长596%。
互助献血流程:1、经治医生动员患者的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2、经治医生和献血者填写《北京市互助献血申请表》,经医院输血科(血库)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医院医务处公章后生效;3、献血者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互助献血申请表》,在约定时间到血站献血;4、互助献血所献血液经检测合格后,由血站供血科通知患者所在医院输血科(血库)取、送血时间。所献血液全部返回患者所在医院,由医院输血科(血库)统一调配使用。
互助献血注意事项:互助献血由患者所住医院输血科(血库)负责与采血单位联系。互助献血者的条件及注意事项同自愿无偿献血(具体参见《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发给互助献血者《无偿献血证》,享受自愿无偿献血同等的奖励和用血优惠政策。互助献血更需关注血液安全。安全的血液可挽救生命,不安全的血液却能危害生命。安全的血液只能来自于以利他主义为动机和具有健康生活方式的献血者。请高危行为者(如有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艾滋病或性病等)不要献血。若明知有高危行为而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可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为了对互助献血者的健康状况和是否适宜献血进行评价,互助献血者需要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请给予支持。如果您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请在第一时间内与血站联系(联系电话:4006012320)。为确保血液质量和献血者及受血者的安全,医院及患者和亲属应确保献血者为自愿无偿献血,请勿雇佣他人献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可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