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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单位不执行可举报
日期:2007-10-08 09:37  点击:294


 
(2007-10-08)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8日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杨家军)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10月1日起,河南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由过去的每月480元、每月400元、每月320元,分别调整为每月650元、每月550元、每月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过去的每小时7元、每小时6元、每小时5元,分别调整为每小时7.5元、每小时6.5元、每小时5.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这是自1995年以来,河南省第五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也是最大幅度的一次上调。据了解,两年后我省还将再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扣除“三金”后

    不低于最低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劳动者个人应当交纳的“三金”,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一般都是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的,“扣除‘三金’之后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条件艰苦劳动者工资能增加15%

    根据规定,对体力劳动强度达到四级;高温作业达到四级;粉尘作业达到四级;毒物危害达到三级以上;噪音达到100分贝,累计日工作6小时的劳动者,其月最低工资标准,须在高于所在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的幅度内进行确定。

    另外,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不得隐瞒。

    “新标准从10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如果10月份没有调整过来,11月份必须按照新标准补发,如果发现有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作 者:杨家军 责编:王晓飞 来 源:大河网-今日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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