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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善款引关注像烫手山芋
日期:2011-11-04 11:50  点击:116

  小悦悦善款引关注像烫手山芋

  2011-11-04       来源: 红网

小悦悦离世善款引关注 其父称像烫手山芋(图)

  11月2日,广州,小悦悦父亲王持昌为在北京病重治疗的孩子小李捐出3万元,受李家委托,郭女士接受了这笔善款。

  佛山遭碾压女童小悦悦已经离开快半个月了,她的故事却仍然没有结束。
  
  小悦悦离开之后,社会各界当初捐出的善款将何去何从,又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小悦悦不治身亡后,其父王持昌决定将善款捐出。但随后,王持昌接到了大量短信电话,除求助信息外,不少人质疑善款去向,指其敛财。王持昌称这笔善款如今对自己而言,已经成了烫手山芋。尽管这爱的延续充满了沉重,但帮悦悦把大家的爱心捐款送出去,年轻的父亲依然艰难地做出了选择。综合央视、《深圳商报》报道
  
  南方电视台记者刘艺
  
  小悦悦爸爸说善款就像烫手山芋
  
  南方电视台记者刘艺全程一直跟踪采访这件事,刘艺介绍了自己知道的一些情况。
  
  小悦悦去世以后,她爸爸每天都能接到很多电话和短信,质问善款的去向,包括质疑他是不是在敛财,也有很多人向他寻求帮助。在第一笔捐款捐出去以前,就已经有人在寻求他的帮助了,就是希望用这些善款来帮助他们。在他把第一笔捐款捐出去以后,这些求助的电话,包括短信就更加多了。
  
  刘艺说,小悦悦爸爸说,这笔善款就像一个烫手山芋,很难处理得好。对这笔善款,他在很多媒体也说过,想把大家的爱心送出去,不过这笔钱要用在刀刃上,不能盲目地谁都给、谁都送。他觉得这笔钱要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就像他的第一笔捐款,陈良发就缺那几万块钱就能做手术,就能救回一条命。
  
  央视主持人白岩松认为,从某种角度来说,把这27万多块钱慢慢花出去的过程,可能是一个疗伤的过程,因为他如果陆续地看到被帮助的人得到帮助,对他整个家庭也是一种爱的支持。
  
  小悦悦父亲说
  
  剩款捐给其他人,一分钱不留
  
  事实上早在小悦悦还在救治的10月18日,王持昌就已经在媒体陪同下前往银行开设了公开账户,用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经确认,为了救治悦悦,当时共收到各界捐款27万元。
  
  王持昌表示,这些钱给我孩子看病,剩下的全部捐给其他需要看病的人,一分钱不留,绝对不留。王持昌把卡号公布在网上,大家可以去查,什么时候这个卡里面取出来多少钱,拿这个钱干什么去了,都很清楚。王持昌说我想让这个钱花得更明白一点。
  
  一位25岁的白血病年轻人,成为小悦悦爱心传递的第一人。10月31日,王持昌第一次转赠善款6万元,受助者陈良发是来自茂名的25岁小伙,因患急性白血病急需筹钱做骨髓移植手术。捐款后,陈良发连声道谢,王持昌却匆匆离开。据悉,陈良发已经获得一位周姓好心人的捐助20万元,只差8万元就能凑齐手术费用。2日中午,王持昌向一位尚在北京住院治疗的小朋友捐赠善款3万元。
  
  王持昌的两次捐款都在媒体的见证下完成,这个接连捐出善款的举动,回击了此前流传的携款潜逃传闻。他说,连日来,他一边照料妻子,一边在为善款奔走,希望把钱捐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特别是因无钱而无法得到有效及时治疗的孩子,并且会兑现承诺把善款全数捐出,替女儿把大家的爱心传递下去。
  
  王持昌没有通过慈善机构来处理这笔善款,他向媒体表示,每捐出一笔善款之前,他都会亲自到医院了解孩子的真实情况,看是否真正需要帮助。
  
  资深评论家
  
  应该向公众公布捐款的具体去向
  
  一资深评论家认为,公众自发打电话追问剩余捐款的去向,是因为公众觉得给小悦悦捐款从本质上说是一起公益事件,是公益募捐,如果能救孩子,公众愿意捐出这些钱。但最后孩子没救下,剩下的钱留给家里用是不对的,这不合适。公众把向小悦悦捐款这件事视为一种公益行为,而不是个人赠予行为。公众有这样一种意愿表达无可指责,当然这种做法可能会给当事人的家庭造成一定压力。
  
  该资深人士认为,既然公众给小悦悦的捐款是一种公益行为,那么小悦悦父亲王持昌就应该向公众公布捐款的具体去向。王持昌认为这笔剩下的善款就像一个烫手山芋,拿在手上很痛苦,我们可以帮助他找到一个好的途径化解这种痛苦:比如找一家王持昌信得过的基金将善款捐出去。他建议,在捐款之前,公众可以明确款项是捐给小悦悦治病的,还是出于同情捐给小悦悦家人的,这样也可免却之后的这些纷争。
  
  记者:假设这18个路人,有人之前确实是因为遇到了这些情况,然后没有去救悦悦,你会不会去原谅他。
  
  王持昌:我本身就没有仇恨,我怎么去原谅。
  
  记者:悦悦的事情最后成为关于国人道德讨论的标志性事件,你认为中国的道德有没有滑坡?
  
  王持昌:我不清楚,我只是感觉我的道德没有滑坡。
  
  记者:你会怎么做?
  
  王持昌:好像电视里有一条广告是这样的:没有杀戮就没有买卖,从自身做起。当中最吸引我的一句话就是从自我做起。
  
  [新华时评]
  
  应依法惩处诬陷见义勇为者
  
  近日,武汉一名15岁中学生扶起被电动车撞倒的女士,反被诬陷为“肇事者”。警方介入调查后,才确认该中学生是救人而非肇事者。此事令人唏嘘不已,见义勇为者被诬陷现象不时见诸报端,而对诬陷者的处理虽然备受关注,却往往不了了之。
  
  见义勇为的善举不容诬陷。司法机关在介入调查涉嫌诬陷见义勇为者的案件时,无论涉嫌诬陷者是见义勇为的受益人或者非受益人,都应及时、认真做好备案工作。如果证明见义勇为者确被诬陷,应给予相应的法律援助,给社会一个认真负责任的交代。
  
  惩处诬陷见义勇为者并非无法可依。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公然侮辱和诽谤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司法机关或可提起公诉。
  
  如果诬陷见义勇为者是见义勇为的受益人或受益人家属,那么其行为或许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见义勇为的受益人涉嫌敲诈勒索见义勇为者未遂,也应给予相应法律惩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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