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案八成涉亲属,贪污成了“全家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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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亲属共同受贿比例81%”这样的腐败现实面前,不禁让我们想起了腐败“全家总动员”和“全家腐”这样的词语,也不能不让我们深深担忧反腐败工作的艰巨性。近年来,“全家腐”的家族式腐败逐渐成为腐败的一大特点。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高达649万元的受贿簿上,最多的一笔来自浙江某制药公司:1997年至2006年,郑筱萸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以顾问费、股份收益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292万余元。在山西阳煤集团交通运输部原总经理张润明因涉嫌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例中,他妻子穆巧娥和儿子张瑜参与贪污、受贿就达4737.2万元人民币。像这种夫妻、父子、父女、翁婿的家族式腐败案例并非个案: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纵容儿子程慕阳非法经商,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利用职权为儿子开办公司牟利,江苏省苏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姜人杰利用职权为其儿子经商提供便利……
变味的“小家庭”观念成为很多贪官走向堕落的重要动因和推手。因受“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封建观念的影响,有的人一旦获得权力,便把家庭甚至家族利益放在首位,认为自己有为家庭或家族牟取利益的“义务”。于是有的是“高官丈夫前台扮黑脸,妻子儿女幕后收黑钱”;有的利用权力给妻子、儿女或其他家族成员开公司、接项目提供各种便利,家族成员从中渔利。“全家腐”一半的功劳还在于家人的贪欲。在烟台市原副市长矫智仁受贿的160多万元中,由他妻子钟福卿直接经手的就达43万元,难怪他受审时说过一句发人深省的话:“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荣光之后是落寞,“全家腐”的结局必然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全家人也真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了。
家庭是廉政建设的第一道“防线”,能否保持良好的家风对于领导干部能否保持廉洁至关重要。因此遏制“全家腐”现象,就要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从领导干部的“身边人”抓起,积极培养“廉内助”和营造“廉洁家庭”,让领导干部的配偶吹好“枕边风”,做好“监督官”,当好“守门员”。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更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加大惩戒力度,使“全家腐”官员“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只有让各级官员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腐败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