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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花钱买刑” 扭曲为“富人豁免权”
日期:2011-06-16 18:55  点击:116

司法腐败:“花钱买刑” 扭曲为“富人豁免权”

江苏天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严循东

2011617

615《广州日报》:驾车撞死人的龙某因死者家属和龙某单位求情,广东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龙某赔偿46万元而无须负撞死人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司法实践领域出现了名为刑事和解的新生事物,也就是群众俗称的花钱买刑以钱买刑,社会各界对此一直存在广泛的争议,在法学界与司法界也有不同观点。目前来看,尽管刑事和解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必须引起高度警惕的是,在我们这个传统上的人情社会之中,以钱买刑极有可能被扭曲为富人豁免权,那将严重危害司法公正。

其实,追溯刑事和解的来源,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尴尬的事实:恰恰是由于法律白条现象的普遍存在,导致受害者一方虽然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一些基层法院才逐渐开始尝试刑事和解,以激励犯罪嫌疑人一方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而其得到的实惠则是减轻处罚直至免除处罚。从其来源看,所谓的刑事和解,其实反映出基层法院缺乏执行力的尴尬,某种程度上更像一个不得已而为之伪创新,其正当性显然还值得追问。毕竟,刑事犯罪所造成的伤害,往往不是金钱所能补偿的,不应该一赔了之,并且对其他获刑者也不公平。

事实上,既然开了一道刑事和解的口子,自然就会有人千方百计钻窟窿打眼。或许,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会导致这类现象:通过关系背景的撑腰,一些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将提出只有在刑事和解的前提下才肯赔偿,否则就让受害者一方落个人财两空,以此威胁对方接受所谓的刑事和解。其实,这种不良现象早已出现,一些法官或律师也在以掮客身份出现。那么,一旦刑事和解走向正式化,必将催生更多类似现象。如此一来,刑事和解就成了富人以钱买刑甚至以钱买命的通衢大道,乃至扭曲为一种现实意义上的富人豁免权,或将直接催生一种新型司法腐败,会对司法公正造成长期而深远的伤害。

可见,对于带有以钱买刑嫌疑的刑事和解,绝不能随便打着创新的旗号去滥用。从长远来看,通过完善财产冻结、终身追偿、国家赔偿等制度,并切实增强各级基层法院的执行力建设,都远比刑事和解更有利于司法公正。毕竟,我们不该让那些受害者流着泪去签署一份带血的城下之盟,更不能去承受一种实质上的富人豁免权对社会造成永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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