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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食品安全的死结不在明星代言
日期:2009-03-15 22:35  点击:1817

食品安全的死结不在明星代言

来源:公益中国网  作者:潘军强

倪萍产品代言

据《新京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倪萍、陈道明、濮存昕等表示,对于代言食品广告,他们将非常慎重考虑或不会再代言,其中态度最坚决的当属倪萍:“这类广告我肯定不会再接了。”

有媒体评论:鉴于食品安全管理的体制性现实,但愿倪萍的态度能代表所有明星以及准明星们,但愿“这类广告我肯定不会再接了”的表态能在全国“两会”期间形成强大的舆论,成为明星们的共识。

倪萍的态度为什么这么坚决?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28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法律能贯彻执行,那么一旦出现虚假广告,明星往往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而法院似乎也予以支持的现象就会得以扭转。

根据有关报道,中国内地明星代言报价:李宇春代言每两年280万;胡军代言每两年210万;冯巩代言每两年210万,倪萍代言每年170万; 陈道明代言每年120万人民币;等等。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人民币,月均收入980元人民币,其中人均收入最高的北京市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月收入1878元;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如按此标准,明星代言广告的收入,无论中国农村居民,还是对中国城镇居民来说,都是一个天文数字。

商家为何花重金请明星代言自己的产品?不就是看重明星代言广告对社会公众消费导向具有的巨大影响吗?

羊毛出在羊身上。由于一些商家的惟利是图,缺乏诚信,而一些明星也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往往只顾自己能否得到巨额广告代言费,顾不上甄别商家的信誉、产品的质量,结果导致许多消费者上当受骗,有的甚至损失惨重。

食品安全法》关于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但我认为倪萍“不再接食品广告”不必成为明星共识。因为明星代言是明星们的权利。

如果,商家的产品是质优物美的,那么,商家借助明星推广产品,明星代言广告获得收入,消费者通过明星的宣传对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有了更多的了解,这不是件皆大欢喜的事?

明星代言犹如银行的担保贷款,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将按照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代言者“承担连带责任”无疑是一个进步,但无论从法律、监管、消费者认知等角度看,其配套的标准、细则、流程、监管责任等一系列的具体问题并未彻底解决,而漏洞恰恰就可能出在这些地方。

总之,食品安全的死结不在明星代言,要真正解决中国食品安全突出的问题还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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