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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生态公益林建设步履维艰
日期:2007-09-05 09:30  点击:144

来源:中国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性系统工程,是以为人类创造良好生态环境、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森林,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核心内容。

    但是,当前在一些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生态公益林建设承担社会责任大,享受社会补贴少,地方财力难以负担,生态公益林建设困难重重,步履维艰。

  笔者所在的
山东省临朐县地处鲁中山区,森林总面积90万亩,其中列入国家生态公益林39.7万亩,分布在全县13个乡镇和四个国有林场。丰富的林木资源不仅防止了水土流失,而且调节了周边地区的气候,涵养了水源,保护了生态环境。

    但是,国家对生态公益林按一年5元/亩标准补助,远不能弥补林农因禁止林木采伐所造成的收入减少。

    四个国有林场以前主要靠林木采伐收入,维持正常运转,划为生态公益林后,国家每年补助34.1万元,虽然临朐县在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每年拿出130万元用于林场补助,但仍难以维持林场运转,目前林场工人工资仅能发档案工资的50%左右。

    另外森林防火、防虫、交通、通讯、防火道建设维修等所需经费也难以落实,四个国有林场还有1000余万元的债务负担。

    对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林片,按国家规定每500亩配备1名护林员计算,该县应配备794名护林员,其中国有林场护林员需171人,社会护林员623人。

    如按护林员人均年需生活费6000元计算,需资金476.4万元,目前国家仅财政补助198.5万元,资金缺口277.9万元。据了解,与临朐县类似情况的地区尚不在少数。

  鉴于一些地方生态建设任务重、财政负担沉重的实际,为了保护丰富的森林资源,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促进林场可持续发展,使其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临朐县的政协委员建议:

  一是广泛宣传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宣传牌、警示牌,和借助各种宣传媒体,提高人们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意识。

    二是由上级协调解决划为生态公益林后所形成的资金缺口,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防火道路、护林房、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对生态公益林场职工给予适当补助,帮助其脱离困境,维持正常运转,稳定林场干部职工队伍。

    四是加强森林管护工作,建立健全护林责任制。加大打击力度,对无证采伐、盗伐、滥伐等毁林案件,要坚决严肃处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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