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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奸后:活着,还是死,这是个问题!
日期:2007-01-23 11:07  点击:482

 2007年01月23日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何桂山

女大学生网恋后失贞自杀家属欲追责男方称自愿
资料图片

    2006年12月13日下午5时,昆明女大学生高淇从7楼的宿舍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这名已经报考中科院研究生的女孩子,在给父母的遗书中诉说自己两次遭到强奸,“我没有办法承受身心上受到的玷污,我走了”。 (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女大学生无法忍受身心的玷污而跳楼,致其死亡的真正杀手是根深蒂固的女性贞操观。

  在女性的生命和贞操之间,国人历来重视贞操而忽视生命。不堪受辱而死可获得广泛的赞誉,强忍悲痛而生则受到社会的鄙视和唾弃,这种扭曲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导致遭受性侵犯的女性生不如死,往往不得不选择死亡。生命高于一切,在面对性侵犯而无力反抗时,女性应选择“宁辱勿死”的方式保存生命而不是“宁死勿辱”。对此,他人无权说三道四,女性也不必顾忌社会的看法,毕竟,生命属于自己,逝去将无可挽回。

  其实某些传统观念扼杀的又岂止女性,男性也是受害者。如听来颇显国人气节的“士可杀不可辱”、“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之类的话语。士到底是被辱好还是被杀强?三个典型例子就可以说明:一是勾践“卧薪尝胆”的故事,一是司马迁受宫刑之事,一是韩信跨下之辱之事,三人受的都是奇耻大辱,若都死抱着“士可杀不可辱”的信条一死了之,又哪来“三千越甲可吞吴”的故事?又哪来流传千古的《史记》?又哪来名载史册的韩大将军?所以,在面对无可奈何的侮辱时,保存生命才是适当之策,然后为社会作贡献,成就大事业,这才是真气节、真胸怀、真气魄。

  观念杀人无形,陈腐观念杀人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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