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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标语:太多的提醒和太少的责任
日期:2007-01-23 10:54  点击:139

2007年01月23日  来源:广州日报

邓海建

画红线内容引起市民的议论。王宙 摄 来源:京华时报

    北京四惠地铁站出口处立着一块提示牌,提示内容中有一条“此地区严禁招嫖”。有市民提出疑问:“难道其他地方就可以招嫖了吗?”公安部门解释说,四惠站区域曾出现过站街招嫖现象,立提示牌是想提醒路人,希望市民不要把目光盯在“此处”二字上,关键要重视它的警示作用。(1月22日《京华时报》)

    只是好心地树了这么一个招牌,就成了“热点新闻”,估计这是当地公安部门没有想到的。

    市民的质疑显然属于文字上的诡辩,招嫖“可以不可以”的价值判断是依据法理底线和道德标准、而不是“标语无禁则可”的荒唐逻辑。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丝毫不怀疑当地执法者提醒的善意,但公共告示也不是什么都可以随意“禁止”的,标语得考虑受众的心理和社会环境。就算我们不诡辩,这条“严禁招嫖”的警示至少悖逆了社会生活的正态范式。“此地严禁招嫖”把禁止的对象假想成了所有标语阅读者,营造了一种心理上的对立情绪。“严禁招嫖”之所以滑稽,在于它可能是一种规避责任的语词暗示,营造了一种不惜看低市民道德水准来实现“标语式惰政”的错觉。

    毋庸讳言的是,“标语崇拜”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流行病,很多底线下的行为都被拿来群体性禁止了,譬如“教师禁止猥亵学生”、“官员禁止贪污受贿”、“医生禁止收红包”……一方面固然让人觉得很多流习是不禁不可了,但另一方面也让人思考:维系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一整套制度设计弱势到了怎样的地步?在我们的公共生活里,有那么多的法律法规,还有世代沿袭的公序良俗,我们的举手投足里,需要“禁止”的东西实在太多了,但,道德信仰在、刚性约束在,纵使没有“禁止”的标语,这社会一样可以清澈和谐。我们总不能把那些职业准则、身份伦理、社会习俗等统统搬到标语上去“禁止”吧?换句话说,其实标语是最无力的,它比道德约束还要次之,因为其冷漠感、强制感很容易让人疏远。假使标语真能“禁止”得了“招嫖”,那么许多公权部门都没有设立的必要了。

    一座满眼“禁止”的城市,似乎不能说是一个宜居的城市。起码,“禁止”的内容就够让我们心惊胆战的了。如果把“禁止”视为一种提醒,那么,政府提醒得多而宽泛,某种意义上也折射出职能部门责任的实际含金量和执政的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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