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新闻中心 2007-06-28 来源:中国网
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问题尘埃未定(保监会宣布在今年9月份左右向社会公布数据),交强险费率浮动与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章挂钩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乃至质疑。6月15日,保监会下发《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交强险最高保费可涨69%,最低则可降44%。
6月23日,《人民日报》刊登了针对交强险的一项网络调查结果:95.3%的网友认为交强险保费浮动比率的设置不合理,并且有66.2%的网友认为该办法有利于增加保险公司收入。同时,调查显示有53.1%的网友,在一年内有违章记录,也就是说有超过半数的车主享受不到保费下浮的奖励。
也许是鉴于社会上“议论汹汹”,6月28日新华网最新消息说:根据最新规定,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我个人认为,应该挂钩的还是要挂钩,迟不如早。
对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质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据调查,在北京,一年下来,有违章记录的车辆大概在97%左右,交强险费率上浮容易下浮难。因此该办法有变相涨价的嫌疑。这个逻辑很有意思,普遍违法倒成了法不责众的正当理由!如果交通违法行为是司机自身可控的,就没有理由以“普遍违法”作为自己的正当诉求!据悉,北京地区100个人每年的事故率是140%,国外相应是不到20%。。。为什么?
当然,草案的缺陷也很明显,就是没有严格区分车辆行驶中的交通违法行为和静止中(如停在不该停的地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前者才会大大提高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机率。同时,鉴于当前我国交通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还不够,对于一些确非主观因素导致的违章现象,也应该有所区别对待。这方面,深圳交管部门准备推出的“累计加罚制度”值得借鉴。深圳市政府立法计划协调会上披露,《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拟对多次违规者严加处罚,在深圳闯一次红灯罚500元,但如果闯5次后,价码就可能涨到1000元,10次后甚至每次罚款高达2000元。受访一些车主也有表示支持者,认为即使客观原因失误,一年闯两三次已属较多,5次10次以上肯定属于主观故意性较强(《新京报》6月27日)。相比之下,交强险最高上浮69%的费率对于那些主观故意性较强的违章者没有多少威慑力,还应该大大提高幅度。与此相适应,对于守法司机的费率较低额度也应该大幅度增加。交强险费率不是不该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而是可以根据目前的交通管理状况,给予一到两次的免除额。
第二个问题:交强险费率浮动是对交警奖惩权的僭越。我认为这个判断是错误的。司机的违章行为特别是恶意违章行为,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概率直接与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正比,而且还需大量不违章、不发生责任事故司机的保费共同“垫底”,显然是对其他保险人的不公平。因此,尽可能提高违法者和责任人的保费,是市场的自然公平,也是对其他保险人的公平。
在交强险问题上,本人一年多来一直在提醒一个最基本、最值得全体中国人关注的事实,这就是:中国的“汽车文明”远远落后于“汽车社会”的发展。一些人屁股坐上了文明社会最现代化的汽车,脑子却停留在野蛮的中世纪。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只占全球2%,但事故死亡率却占全球15%以上,是全球平均的7.5倍!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都在10万上下,且92.7%责任在机动车驾驶人。鉴于这个严酷的、触目惊心的事实,我认为对交通管理违法行为的惩罚,以及交强险费率的浮动,对于故意性较强的交通违法行为,惩罚和让其承担责任的力度还应该成倍成倍地加强,而不是相反。在相应问题上,要公开征求意见,就不仅要征求司机们的意见,更要征求无车族们的意见。毕竟,1.5亿司机们的利益是公益,13亿人的利益则是更大的公益。

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否则将进行处罚。
现行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A1到A6其中之一为浮动比率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周日就是7月1日交强险保费浮动正式实施的日子,十几位来自保险、法律方面专家,就交强险费率浮动话题共同开了一场研讨会,聚集四大热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