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一定需要“警察”吗?
转自: CCTV博客 作者:《经济信息联播》评论员老杜
今年以来,中央进行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与以往不同,这次宏观调控强调要改变以高投入、高能耗、带动经济发展的模式,代之以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但是,一些地方落实不到位,甚至顶风而上,不但破坏了国家经济工作的统一部署,而且使经济发展充满风险和隐患,也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从今天起,经济信息联播将推出系列报道“调控新观察”,通过我们记者的调查采访,为您发现和解读宏观调控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实践。首先关注的是能耗篇。为了切实降低能耗,我国一些地方设置了节能监测和监督队伍,他们被称为节能警察。但在山东潍坊,这里的“节能警察”,虽然已经成立了好几年,但到现在还没有对一家违规企业进行过处罚。
我国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节约能源法》第一章规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由本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也就是一般由当地发改委或经贸委主管。专家认为,这种架构,有可能让节能执法遭遇环保和土地执法曾经面临的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困惑。而在第五章中,违法的认定和处理又交给工商、质检等不同的部门,这也容易导致事权不一,多头管理。
节能本是对大家都有好处的事,为什么还要“节能警察”逼着才有人干呢?这正反映了节能的尴尬。很多节能措施从长期看效益显著,但短期看却要付出较高成本。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及奖励机制,大家对节能缺乏足够的积极性。节能不是表面文章,设计巧妙具体的市场手段,让每一个人养成节能的习惯,才是推进节能的有效办法。政府部门应当在设计奖励节能的市场机制上多下些功夫,做到了这一点,我们也完全可以不需要节能警察强制大家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