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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合法固定住所被确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
日期:2007-05-23 09:23  点击:146

 

msn    2007-05-23 07:46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3日报道  数易其稿后,公安部修改的户籍改革文件已报批国务院,其中确定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昨日,一位接近公安部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正在等待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将涉及五大改革措施,其中包括:严密和完善暂住户口登记管理;取消夫妻投靠的户口迁移条件限制;放宽老年人到城市投靠子女的户口迁移政策;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对于《意见》确立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中国社科院农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昨日表示,“合法固定住所”抓住了改革的核心,但这一概念需要廓清,比如住房标准,居住期限。其具体认定可由各地城市政府自己做主。以形成不同的“准入门槛”。


  看过《意见》送审稿的上述人士透露,《意见》已是几易其稿。其间,去年5月公安部等14个部委还专门以国务院调研组名义赴全国12个省市综合调研。去年9月,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与国务院副秘书长李适时为《意见》进行过专门商谈。“不过《意见》基本还是些原则性规定,没过多触及深层次问题,因为这超出了公安部的职责范围和能力。”


  今年除要完成《意见》报批外,根据工作安排,针对一些地方因户籍改革而出现的困境,公安部要求12个已经实施了“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省市区公安部门,出面协调有关部门来完善配套改革政策;另外还要求其他省份公安系统因地制宜展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对于各地自行展开的户籍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姚建国昨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户籍歧视与社会公平”研讨会上提醒,地方性政策的不一致,也会使得一个人到不同地方工作或学习出现冲突,比如海南移民高考事件。


  国务院难有整体方案


  而各地因地制宜进行户籍改革的背后,是中央难以有效制定统一的方案。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户籍专家王太元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从1991年我国就开始试图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其中公安部一直走在前面,但一接触到其他部门的实际利益后,事情就出现难以为继的现象。为此国务院曾酝酿过出台一个总体性文件,以求整体推进。


  据了解,1992年国务院就成立了由国办牵头、公安部等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并于1993年6月草拟出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但后来遇到种种阻力,未能按时推出。


 要实现这些相关权利,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萧翰建议,改革户籍制度就需要在公共政策上分别打破医疗、教育、土地等存在着的垄断模式。


  王太元认为,法律上的不公正待遇,10年内我国就不会再有。他认为这是十六届六中全会给全党所确定的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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