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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让我们变成了杨不管?
日期:2008-07-19 17:31  点击:236

是谁让我们变成了杨不管?

/潘军强


事发的教室(华西都市报图)


    近日,安徽省长丰县吴店中学发生了一起悲剧。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授课老师杨某没有制止,在同学把他们分开后不久,其中一人口吐白沫被同学送往医院,不治身亡。杨某没有参加救人,继续上课直至下课。

    此事一经暴光,网上骂声一片。杨某马上得到一个杨不管的称号,更有冷血,变态各种说法戴在了头上。

        作为一名奋斗在一线的教育工作者,看了上述新闻,我的心感到无比的悲凉!

    我为一个鲜活生命的陨落而悲痛,我为杨某没有及时制止打架事件而痛心。

    杨某为何置之不理?他的心理困境在哪里?悲剧业已发生,如何避免悲剧的重演?

    我认为杨某面临的困境不仅仅属于他一人,我这样说并不是在为他辩解和开脱。

    当“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教师和“学生是上帝等口号盛行之时,我们的教育也就陷于困境之中。

    有时我也在思考,难道我这种想法是因为我是站在教师的立场?

    但我冷静思索我们所面临的教育的困境时,我还不得不从制度层面去作探讨和把量。因为杨某事件只是冰山上一角。

    学生犯错了能否打骂?这看是一个无知的问题,但我们现在还不得不再次提及。

    作为一名教师,我坚决反对带有任何暴力性质和有侮辱人格的打骂行为,这不仅与教师的职业不符,同时也是违法的行为。这种毒害是影响着孩子一生的心灵,作为教师,我深知责任重大,为此有时我也会为教育的困境而寝食难安。

    学生的权利必须得到维护,教师的权利也需要得到保障。

    教育不是一把万能的钥匙,教育的方法应该是多样的,教师的权利与责任需要明确的界定。只有这样才能有法可循,而不是一味的靠教师个人的道德修养。

    在人格的尊严上,教师与学生是平等的。但是作为教师为了开展正常的教学行为,他就应该赋予一定的权利,这一权利也应包括教师拥有一定的惩戒权(当然这种权利必须有科学合理和相应程序的界定)反之,没有这些权利就无法保障教师的权利,也就损害整个教育的权利。

    我这样说决非危言耸听,当一名教师在授课时,有学生在公然吵闹,影响教师上课而教师多次善意批评无效时,我们应该怎么办?是让该学生在教室肆意妄为,还是去猛烈抨击该教师的无能?说什么为什么你上课学生就敢吵?难到学生吵与不吵是看人的不成?难道学生所遵循的不是纪律?如果真是如此的话,教育的尊严何在,教育的意义何在?

    我们不是杨不管,是谁让我们变成了杨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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