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不但明确了开发商、物管、业主三者之间的权利划分,也使宅基地买卖、公用停车位归属、住宅土地使用期等一系列老百姓所关心的问题有了法律上的明确界定

《物权法》出台为市民购房置业吃了定心丸 黄锦荣/摄
近年来,虎门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各类住宅小区、商铺、别墅等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繁荣的背后,我们也听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因物管、停车位、公共财物等因素引起的各类纠纷时有发生,而这些纠纷大多千头万绪,很难理清,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缺失。
日前,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物权法》草案,这无疑给我镇房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营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它不但明确了开发商、物管、业主三者之间的权利划分,也使宅基地买卖、公用停车位归属、住宅土地使用期等一系列老百姓所关心的问题有了法律上的明确界定。
住宅土地70年后自动续期
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我镇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地日益紧缺,几乎达到了寸土寸金的地步,市民十分关心自己所购买的房产到底能“使用”多长的时间。按国家原有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普通居民只有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般的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我们的房子咋办,成为全镇市民关注的焦点。
虎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物权法出台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问题便迎刃而解,70年“大限”到后将自动续期,这给市民们吃下了“定心丸”。
“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被删除
《物权法》规定?押“宅基地(指我国公民个人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房屋并有居住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05年底,我镇基本完成了“村改居”挂牌工作,原有的农村居民的户口也逐步转换为城镇居民户口,而他们所居住的宅基地依然为集体所有制,这就造成了一定的矛盾。记者从国土部门了解到,我镇一直严格实行《国土法》中“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规定,社区居民只能在社区户籍范围内交易宅基地。
“城区的房子买不起,社区的房子卖不掉!”我镇不少社区市民目前都面临这样的难题,宅基地让很多人魂牵梦萦——一些占有宅基地的社区居民想尽快将其变为真金白银;而部分居住在城区的外来员工和商客也希望能避开高房价,买块宅基地,圆自己的住房梦。“现在《物权法》即将实施,我最关心的就是关于宅基地的法律、政策。10月1日以后,我就可以卖掉社区的老房子,在城区买一套适合的商品房,这样就不用每天辛苦奔波了。”在我镇某农批市场做生意的社区市民梁先生对记者谈及《物权法》时,十分喜悦。法律专家表示,即将变动实施的物权法对“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一项规定有了新的修改,这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或者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也让人们对宅基地买卖松动,充满了期待。
法律人士建议小区居民尽快成立业委会
《物权法》规定?押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
近年来,我镇与其它城市一样,出现了物业公司不受业主欢迎却赖在小区不走,新的物业公司又无法进入的现象。小区居民和物管公司之间的矛盾似乎总是没完没了,甚至出现了物管与业主拳脚相向,头破血流的现象。而依照以往的经验,对于物管公司的聘请都是由开发商一手操作,业主是否拥有选择权和否决权成为广大购房者关心的热点。虎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已经购买房产的小区居民,应尽快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因为《物权法》已经明确对于物业公司的选择,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拥有“话事权”,小区居民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物管公司。
小区共有道路停车收费属业主共有
《物权法》规定?押“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近年来,小区绿地、道路、物业管理用房、车库的归属,一直是居民关注的焦点。本报也曾接到过多起诸如此类的投诉。4月2日,家住连升路某小区的杜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该小区内买了一套房子,最近又添置了一辆小轿车,但是在停车位的问题上却遇到了麻烦。原来,小区内买汽车的业主越来越多,物业公司就在小区的公共通道上设置了停车位,并且以出租的方式每年向业主收取800元的租赁费。对此,小区一些业主认为,设置停车位的场地占用的是公共通道,应该归小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收取费用显然不合理。《物权法》就这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给出了新的“答案”——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停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用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同时,如果有车的业主无偿占据了小区的公共道路,则损害了无车业主的利益,因此只有让全体业主共同分享停车利益,才能实现大多数人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