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定,自治区内各级各类公立民营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回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可申请设置回医科。回医医院设置回医诊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中医医院、综合医院等不少于40平方米,乡镇卫生院等不少于20平方米。设置回医病区必须设置回医门诊,回医病床数不低于病床数的50%。回医病区医务人员必须有回医培训合格证,掌握回医药特色诊疗护理技能。
宁夏规范回医科设置标准
日期:2015-01-15 10:26 点击:522
健康报讯 (记者王德臣)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回医科设置标准》,对设置范围、科室命名、门诊和病区设置条件、诊疗技术、环境形象、科室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