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要符合这些条件
2011-12-27
12月11日,本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涨300元》的报道,合肥提高3类人员有关费用标准,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街道劳务型公司吸纳人员劳动报酬标准,由原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50元。
“我在一家公司当保安,不知道算不算公益性岗位?”近日,像经开区的胡师傅一样,不少市民致电本报热线,咨询自己所从事的岗位是不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如何界定?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就业处了解到,公益性岗位主要指通过政府进行安置的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因此,胡师傅的工作性质,不符合条件。
哪些人可申请公益性岗位?
合肥市人社局就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5类持有合肥市发放的《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可以申请。
(1)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条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3)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5)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
如果您符合上述要求,也想找份公益性岗位的工作,可到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应聘。
另外,如果您想知道自己从事的岗位是不是公益性岗位,也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电话3536358、2644201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