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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设立慈善冠名基金
日期:2011-11-23 11:26  点击:71

  咸阳设立慈善冠名基金

2011-11-23     来源:咸阳日报

  为了更加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我市慈善扶贫事业,市慈善扶贫协会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在全市爱心人士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积极参加和支持慈善扶贫事业活动。
  
  设立慈善冠名基金,是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有利于企事业单位把支持慈善事业纳入其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员工“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精神,有利于扩大企事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塑造企事业的“公益品牌”,促进企事业的更大发展。设立慈善冠名基金,以企事业单位或捐赠者个人名义及意愿进行,本金留存于企事业或个人,每年以其增值部分交由慈善组织用于社会救助,年增值率一般为5%左右,可定若干年不变。市慈善扶贫协会充分尊重捐赠冠名单位和个人意愿,将基金设在冠名单位内部,单独设立账户,实行专项管理。根据市慈善扶贫协会救助计划和双方约定,每年由捐赠方向市慈善扶贫协会捐赠的固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慈善救助。慈善冠名基金的使用分为母本和增值部分。母本部分可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保值、增值。也可每年不等量地将增值部分向前增量滚动,增值部分应首先补齐基金动用部分。慈善冠名基金的到位、管理和实施救助由双方按签订的捐赠合同和市慈善扶贫协会章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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